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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对全省火锅店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4-01-03 15:23 来源:山东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规范火锅店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节日饮食安全,省局拟在全省集中开展春节前后火锅店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山东省食药监局现发布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关于对全省火锅店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火锅店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节日饮食安全,省局拟在全省集中开展春节前后火锅店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2014年1月10日-2月10日,开展为期30日的集中专项检查,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抽检等方式,对全省火锅店进行专项检查。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辖区内至少10家火锅店,每个设区市在全市抽查至少10家火锅店,数量不足10家的,全部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食品原辅料索证索票查验登记情况。重点检查畜禽肉采购记录是否全面真实,采购量和使用量是否吻合,是否采购和使用掺杂使假、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制品,是否使用劣质食用油。
 
  (二)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备案报告情况。重点检查火锅底料、自制锅底、调味料的制作,检查是否存在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三)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四)外配餐饮具是否符合清洁消毒要求,自备餐饮具是否符合清洗、消毒、保洁要求,设施设备是否能够正常使用。
 
  (五)其他违反餐饮食品法律法规的行为。
 
  必要时对涉嫌不合格食品原辅料、火锅底料等进行监督抽检。
 
  三、几点要求
 
  (一)各市局要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研究工作措施,对存在的问题查细、查透、查实,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处理,全面落实责任,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市及各县(市、区)局要将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为、典型案件在当地媒体及时公开,正确引导餐饮消费,宣传监管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各市局要将本次专项检查总结(包括检查情况、监管措施、发现问题、查处情况及媒体通报情况)于2014年2月15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监管处。
 
  联系人:李翠华,电话:0531-88592620,
 
  电子邮箱:licuihua@sdfda.gov.cn。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2日
日期:201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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