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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5年第3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02-12 13:21 来源:山东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国家总局部署,结合我省春节期间食品流通实际,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1月对部分重点食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检,现将抽检结果公布如下:
  根据国家总局部署,结合我省春节期间食品流通实际,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1月对部分重点食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检,现将抽检结果公布如下:
 
  本次专项监督抽检覆盖济南、淄博、东营、潍坊、泰安、德州6市多种类型的食品经营单位,抽检食品包括:水饺、食用植物油、熟肉制品、液体乳、水产品,共计5个品种、200批次。经检验,发现5批次样品不合格,抽检合格率为97.5%。产品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1批次植物油质量指标不达要求。抽检发现1批次食用植物油的酸值指标过高。酸值是植物油的重要质量指标,用于说明产品酸败变质程度。原料变质、生产工艺控制不严、产品储存时间过长或储存条件不当等原因均会导致酸值超标。食用植物油酸败的产物如醛、酮等具有毒性,长期食用影响人体正常的新陈代谢,从而危害身体健康。
 
  二是3批次水产品被检出非食用物质。主要涉及3批次水产品,不合格项目是硝基呋喃类药物及代谢物。硝基呋喃类药物是一种广谱抗生素,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真菌和原虫等病原体均有杀灭作用,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以治疗由大肠杆菌或沙门氏菌所引起的肠炎、疥疮、赤鳍病、溃疡病等。2010年3月22日卫生部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四批)》中,明确将硝基呋喃类药物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列为非食用物质。研究表明,硝基呋喃类药物具有严重的致癌、致畸胎等毒副作用。
 
  三是1批次熟肉制品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分析其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了使食品有更好的卖相或口感,故意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是对标准和相关规定的理解不到位,没有正确掌握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如果食品中添加的山梨酸超标严重,消费者长期食用,在一定程度上会抑制骨骼生长,危害肾、肝脏的健康。
 
  对本公告附件所列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组织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11日
日期:201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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