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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第三季度食品安全信息公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10-30 10:21 来源:广州市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本季度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本省生产的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等28大类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乳制品及乳原料进行了日常监督抽检,抽检食品共4569批次,经检验,合格食品4465批次,占97.7%;不合格食品104批次,占2.3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督促相关企业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实行下架、封存、召回等措施,按规定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食品抽检信息】本季度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本省生产的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等28大类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乳制品及乳原料进行了日常监督抽检,抽检食品共4569批次,经检验,合格食品4465批次,占97.7%;不合格食品104批次,占2.3 %(具体产品抽检信息见附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督促相关企业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实行下架、封存、召回等措施,按规定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监管动态】
 
  今年第三季度,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食品各环节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管,在生产环节中,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审计试点工作,分别对肉制品、植物油和蜂蜜生产企业进行审计,对审计中发现企业的不规范的问题现场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在全市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乳制品、白酒、肉制品获证生产企业推动实施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实现监管部门外部监督与企业内部质量监管形成合力,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在流通环节中,重点围绕校园周边以及中秋、国庆两节,继续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以校园周边食杂店、超市、旅游景区等为重点,以月饼、糕点、小零食等消费量大、易腐败变质、消费者申诉举报较多的食品为重点品种,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经营主体资格、食品标签标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同时,利用校讯通、微信等载体,向学生、市民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在餐饮服务环节中,组织开展今年第二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A级单位评审工作,全市共有36家餐饮服务单位通过评审;部署全市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工作和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分别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建筑工地食堂、民办学校食堂进行了专项检查和调研。
 
  【风险分析】
 
  铜绿假单胞菌。铜绿假单胞菌原称绿脓杆菌,广泛分布于自然界,属于致病力较低的革兰氏阴性杆菌。过多饮用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的饮料,可能会导致腹泻等症状。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说明可能存在水源污染、生产过程卫生控制不严、清洗消毒不到位等情况。
 
  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对羟基苯甲酸脂类是目前应用广泛的防腐剂之一,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对羟基苯甲酸丙酯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对羟基苯甲酸丙酯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的保质期,违规添加。
 
  金黄色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广泛分布于自然界,是引起食物中毒的常见菌种。摄入含金黄色葡萄球菌活菌而无肠毒素的食物不会引起食物中毒,摄入达到中毒剂量的肠毒素才会中毒。食物受污染的程度越严重,葡萄球菌繁殖越快,越易形成毒素。含蛋白质丰富、水分较多、一定量淀粉的食物,如奶油糕点、冰激凌、冰棒等,以及含油脂较多的食物,如油煎荷包蛋,受金黄色葡萄球菌污染后更易产生毒素。
 
  【消费提示】
 
  提醒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注意:
 
  1.消费者选购桶装饮用水时要选择有一定规模,知名度大,产品质量稳定,售后服务比较好的桶装水公司。最好到有厂家授权的品牌销售点,不要轻易到小士多购买杂牌桶装水。此外,认真留意桶装水上的产品标识。正规的桶装水桶身上通常有大标识,桶颈上有缩口标,桶盖上有盖标,并且这些标识很清晰。合格的桶装饮用水应为无色、透明、清澈、无异味、异臭,没有肉眼可见物,同时要留意桶的材料,必须是PC材料才符合要求。桶装饮用水应保存在阴凉、避光处,避免阳光照射,并定期消毒饮水机。桶装水开封后要尽快饮用。
 
  2. 消费者选购蔬菜制品(酱腌菜)时应尽量购买预包装的蔬菜制品。购买时观察产品的包装和外观,若发现玻璃瓶装产品瓶盖膨凸、塑料袋装产品胀袋、标签不全、生产日期打印模糊、产品变色无光、发粘,甚至有白色菌膜点的产品不要购买;产品包装完好无损且标识齐全,食品标识上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或配料表、厂名、厂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QS”标志、生产许可证编号等相关信息。
 
  3.消费者在食用非发酵豆制品,特别是散装的豆制品时,应冷藏或置阴凉通风的地方,放置的时间不应超过6小时,防止肠毒素的形成,尤其在气温较高的夏、秋季节,食用前应彻底加热。
 
 
 
 
  2015年10月29日
日期: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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