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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5年11月份食品安全抽检检测分析情况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5-11-27 09:16 来源:甘肃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2015年10月20日至2015年11月20日共抽检监测4836批次样品。其中,监督抽检4473批次,合格4146批次,不合格327批次,样品不合格率7.31%; 风险监测2463批次,发现问题35批次,问题率1.42%。
  2015年10月20日至2015年11月20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201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年度计划,对全省范围内生产经营的24大类180个品种4836批次食品进行了抽检监测,现将分析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5年10月20日至2015年11月20日共抽检监测4836批次样品。其中,监督抽检4473批次,合格4146批次,不合格327批次,样品不合格率7.31%; 风险监测2463批次,发现问题35批次,问题率1.42%。
 
  二、监督抽检结果分析
 
  (一)各类食品监测情况。从样品检测的总体情况来看,本月所抽检的蛋及蛋制品、水产及水产制品、糖果及可可制品、冷冻饮品、罐头、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食品添加剂等8类食品样品安全状况良好,合格率占到100.00%。 通过对抽检数据的分析,我省24类食品中,粮食及粮食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检出不合格产品较高,不合格率分别占到11.32%、13.89%、11.76%、10.34%、21.57%。(详见下表)
 
  各类食品监督抽检情况

 

序号

食品类别

监督抽检样品总量(批次)

不合格样品量(批次)

不合格率

备注

1

粮食及粮食制品

733

83

11.32%

 

2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230

7

3.04%

 

3

肉及肉制品

396

55

13.89%

 

4

蛋及蛋制品

57

0

0

 

5

蔬菜及其制品

295

7

2.37%

 

6

水果及其制品

215

20

9.30%

 

7

水产及水产制品

54

0

0

 

8

饮料

195

1

0.51%

 

9

调味品

332

27

8.13%

 

10

食糖

17

2

11.76%

 

11

酒类

278

4

1.44%

 

12

焙烤食品

184

15

8.15%

 

13

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咖啡

75

4

5.33%

 

14

薯类及膨化食品

44

1

2.27%

 

15

糖果及可可制品

14

0

0

 

16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87

9

10.34%

 

17

豆类及其制品

59

1

1.69%

 

18

蜂产品

51

11

21.57%

 

19

冷冻饮品

2

0

0

 

20

罐头

14

0

0

 

21

乳制品

36

0

0

 

22

特殊膳食食品

18

0

0

 

22

食品添加剂

2

0

0

 

23

餐饮食品

1448

80

5.52%

 

合计

4836

327

6.76%

 


(二)各环节监测情况。生产环节共抽检样品492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44批次,不合格率为8.94%;流通环节共抽检样品2566批次,其中不合格189批次,不合格率为7.37%;餐饮环节共抽检样品1778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94批次,不合格率为5.29%。(见图)【官网图片不显示】

  三、抽检监测食品主要不合格及问题项目危害分析
 
  (一)2015年11月监督抽检食品主要不合格项目(详见下表)
 
  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不合格及问题项目分布表

食品品种

不合格项

问题项

粮食及粮食制品

二氧化硫残留量(16),苯甲酸(4),柠檬黄(10),铝(5),大肠菌群(限熟制食品)(1),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51),菌落总数(限熟制食品)(2)

硼砂(以硼计)(3)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苯并[a]芘(4),酸值/酸价(KOH)(2)

亚麻酸(除调和油,棕榈仁油外)(5),油酸(除调和油,棕榈仁油外)(1),亚油酸(除调和油,棕榈仁油外)(4),棕榈酸(除调和油,棕榈仁油外)(2)

肉及肉制品

大肠菌群(52),菌落总数(35),亚硝酸盐(2)

 

蔬菜及其制品

糖精钠(1),辛硫磷(1),克百威(2),二氧化硫(1),苯甲酸(3),标签(1),氧乐果(1)

 

水果及其制品

二氧化硫残留量(10),山梨酸(1),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1),诱惑红(1),标签(6),菌落总数(1),霉菌(2)

 

饮料

糖精钠(1)

 

调味品

谷氨酸钠(1),不挥发酸(1),总酸(8),菌落总数(2),标签(15),日落黄(2),呈味核苷酸二钠(1),柠檬黄(2),苯甲酸(1),氨基酸态氮(1),游离矿酸(1)

 

食糖

蔗糖分(1),总糖分(1)

 

酒类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1),固形物(1),酒精度(1),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1)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DEHP)(1),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2),乙酸乙酯(1)

焙烤食品

菌落总数(10),酸价(1),大肠菌群(1),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1),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1),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4)

 

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咖啡

限叶类:标签(2),限调味茶类:标签(2)

 

薯类及膨化食品

标签(1)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霉菌(限油炸类、其他类)(3),二氧化硫(5),标签(1)

 

豆类及其制品

大肠菌群(1)

 

蜂产品

蔗糖(1),果糖和葡萄糖(4),标签(9)

 

乳制品

酸度(1)

 

餐饮食品

菌落总数(23),柠檬黄(1),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6),大肠菌群(68),霉菌计数(2)

苯甲酸(1),金黄色葡萄球菌(6),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2),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2)


  (二)主要不合格项目危害分析:
 
  1、菌落总数:各种微生物可以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多种途径污染食品,并不断地利用食品中的丰富营养进行侵入、生长繁殖,最后导致食品发生腐败变质,人食用变质的食物后引起各种食物中毒。消费者食用微生物超标严重的食品,很容易患痢疾等肠道疾病,可能引起呕吐、腹泻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安全。
 
  2、大肠菌群:大肠菌群数的高低,表明了食品中粪便污染的程度。粪便内除一般正常细菌外,可能还会存在一些肠道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等),因而食品中有粪便污染,可能性潜伏着食物中毒和流行病的威胁,能引起腹泻、肠胃感染。
 
  3、糖精钠:糖精钠是有机化工合成产品,除了在味觉上引起甜的感觉外,对人体无任何营养价值。相反,当食用较多的糖精时,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
 
  4、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规定使用二氧化硫也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经口摄入二氧化硫的主要毒性表现为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此外,也会影响钙吸收,造成机体钙丢失。二氧化硫易被湿润的粘膜表面吸收生成亚硫酸、硫酸。对眼及呼吸道粘膜有强烈的刺激作用。长期低浓度接触,可有头痛、头昏、乏力等全身症状以及慢性鼻炎、咽喉炎、支气管炎、嗅觉及味觉减退等。二氧化硫可被吸收进入血液,对全身产生毒副作用,它能破坏酶的活力,从而明显地影响碳水化合物及蛋白质的代谢,对肝脏有一定的损害。动物试验证明,二氧化硫慢性中毒后,机体的免疫受到明显抑制。
 
  5、铝的残留量:明矾的化学成份为硫酸铝钾,含有铝离子,所以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铝可干扰细胞的正常代谢,导致功能紊乱,可诱发老年性痴呆。
 
  6、甜蜜素:长期食用超范围、超量使用甜蜜素的产品会危害人体肝脏及神经系统,不利于身体健康。
 
  7、谷氨酸钠:谷氨酸钠也叫做神经兴奋剂,因为谷氨酸钠会影响神经细胞间的信息传送物质。当其在血液中以微量的浓度存在时,是不会对身体有什么影响的。但是,如果一次性大量进入大脑的话,其浓度很快上升,导致神经细胞受到过分刺激而死亡。
 
  8、合成着色剂:着色剂是使食品着色和改善食品色泽的物质。亮蓝、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等是食品合成色素,具有慢性毒性,极易损害食用者的肝脏,长期大量摄入会致癌。
 
  9、标签:食品标签标注不合格虽然不影响产品内在质量,但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四、不合格原因分析
 
  (一)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从项目看,主要问题是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微生物污染问题,主要是生产环境和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储存过程和销售终端未能未能保持储存条件,因包装不严、破损造成二次污染等原因造成。
 
  (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合成着色剂(柠檬黄、日落黄)为限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检验结果显示超过国家标准限量要求,主要是生产经营者对法规标准认知度不高或者存在主观故意,为延长保质期或提升产品感官品相,违反规定超限量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品质指标不合格。品质指标(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酸价等)不合格问题,主要是生产工艺不合理或和关键工艺控制不当引起,也不排除存在个别食品生产经营者故意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甚至违法掺杂使假的情况。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24日
日期:201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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