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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拟制定食品原料番泻的使用限制及其标示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08-03 11:40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原文:
核心提示:2016年7月26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301924号公告,预告订定“食品原料‘番泻’之使用限制及其标示”,6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将自2018年1月1日起(以制造日期为准)实施。

  2016年7月26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301924号公告,预告订定“食品原料‘番泻’之使用限制及其标示”,6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将自2018年1月1日起(以制造日期为准)实施。

  预告内容包括规范番泻使用部位、使用产品类型、并规范产品所含番泻苷(sennosides)法每日使用量为12毫克以下。此外,还规范产品外包装应标示“番泻苷含量”、“本品可能导致腹泻”、“于晚上食用一次,一星期不得食用高于3次,欲连续食用超过一星期须先咨询医师意见”及“有慢性腹泻、肠阻塞、肠狭窄、乏力、炎症性结肠疾病(如克隆氏症、溃疡性结肠炎)、阑尾炎、不明原因腹痛伴随水及电解质缺乏、严重脱水或是慢性便秘者,以及孕妇、授乳妇女及未满十岁儿童不宜食用”或等同意义字样的警示语。

  公告事项如下:

  一、使用食品原料“番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本品的使用部位为叶及荚。

  (二) 本品仅限茶包使用。

  (三) 本品所含番泻苷(sennosides)的每日使用量为12毫克以下。

  (四) 产品应于外包装另为以下标示:

  1、番泻苷含量。

  2、“本品可能导致腹泻”、“于晚上食用一次,一星期不得食用高于3次,欲连续食用超过一星期须先咨询医师意见”及“有慢性腹泻、肠阻塞、肠狭窄、乏力、炎症性结肠疾病(如克隆氏症、溃疡性结肠炎)、阑尾炎、不明原因腹痛伴随水及电解质缺乏、严重脱水或是慢性便秘者,以及孕妇、授乳妇女及未满十岁儿童不宜食用”或等同意义字样之警语。

  二、实施日期:自2018年1月1日起(以制造日期为准)实施。
 

日期:2016-08-03
 
 地区: 台湾 中国
 行业: 添加剂配料
 标签: 卫生 食品原料
 科普: 卫生 食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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