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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善县出台办法强化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6-11-16 10:35 来源:中国嘉兴 原文:
核心提示:为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受理、核查、审批和发放等工作,近日,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嘉善县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食品小作坊的登记管理要求。
     为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受理、核查、审批和发放等工作,近日,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嘉善县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食品小作坊的登记管理要求。
 
    一、明确受理范围。《办法》明确了小作坊的定义,分为两大类,分别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自制加工小作坊。县域内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照《办法》规定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并明确了以“前店后厂”“现场制售”方式加工制作即食食品,以及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市场内现场制售食品等情况不适用本《办法》。
 
    二、明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分类管理。一是实施“目录发证”。依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目录发证管理的规定,根据《嘉兴市允许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类别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嘉善县获批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目录有六类食品:谷物粉类制品、糕点、青鱼干、菜籽油、炒货和糖果。对上述食品生产加小作坊符合许可要求的,依法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二是实施“负面清单”。根据《嘉兴市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嘉市监〔2015〕156号)文件精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得生产禁止目录内的食品,实施“负面清单”管理,不得发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证。鼓励“负面清单”管理范围内的小作坊改造提升,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改造仍达不到生产许可要求的,一律取缔关停。三是实施“登记备案”。依照《浙江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指导意见》(浙食药监规2015 [13]号),对既不属于“目录发证”管理,又不属于“负面清单”管理外的,以“有厂无店、外发销售”形式存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登记备案”管理。
 
    三、明确食品自制加工小作坊分类管理。一是实行食品经营许可。食品自制加工小作坊属于前店后厂,制售相连(含制售区域在视线范围内)的形态,应按照食品经营许可中经营项目进行分类许可管理,制售区域在视线范围内的加工作坊以现场制售的监管要求进行许可,制、售区域进行统一许可。食品自制加工小作坊属于制售分离的形态,自制食品列入经营许可类别的,加工制作点按照餐饮环节要求许可与监管,销售点按照流通环节许可与监管。二是实行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管理”。食品自制加工小作坊制售相连或者制售分离的,其制售食品未列入《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类别内的,实行食品经营环节“登记备案”管理。
 
    《办法》的实施使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进一步有效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日期:201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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