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专项监督抽检涉及饮料、食用植物油、酒类、速冻食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粮食加工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豆制品等12大类食品,抽检产品共计106批次。其中:抽检饮料7批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5批次;抽检食用植物油28批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0批次;抽检酒类25批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1批次;抽检速冻食品1批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0批次;抽检糕点2批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0批次;抽检炒货及坚果食品14批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0批次;抽检蜂产品5批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1批次;抽检粮食加工品17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0批次;抽检糖果制品1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0批次;抽检水果制品4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0批次;抽检肉制品1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0批次;抽检豆制品1次,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0批次;抽检食品标签106批次,合格98批次。现将有关产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合格及不合格产品信息详见附件。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企业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食品专项监督抽检中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