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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相关问题的通知(内食药监食流函〔2017〕41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2-21 16:33 来源:内蒙古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相关问题的通知(内食药监食流函〔2017〕41号)
各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9日,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推进方案的通知》(食药监〔2016〕71号,以下简称总局《推进方案》)要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整顿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食药监〔2016〕185号,以下简称自治区局《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进度要求,目前工作正处于第二阶段,即企业自查自纠和示范市场创建阶段,2017年4月将进入典型推广和全面整顿阶段。从目前情况看,一些盟市工作进展较为缓慢。为确保工作进度,如期全面完成方案预定目标,推动食品安全内蒙古建设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食品安全的有关论述,认真贯彻落实总局《推进方案》、自治区局《实施方案》精神,结合食品安全内蒙古建设方案关于建设农贸市场的规范要求,检查前期是否按照方案进度开展工作,有无遗漏和需要补充的事项,对存在的困难、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和建设性意见建议,及时向自治区局食品流通处反馈并积极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整顿规范工作。
 
  二、按照自治区局《实施方案》要求,目前还未上报整顿工作推进方案的盟市,务必于2017年3月1日前报送自治区局;凡未按自治区局《实施方案》要求报送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食用农产品安全示范市场”情况的盟市,务必于2017年3月8日前报送自治区局。自治区局将于近期对各地创建示范市场情况和前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以便及时推进第三阶段工作。
 
  三、根据督查情况,上半年择期召开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整顿规范工作示范市场现场会,同时套开座谈会,总结交流研讨前一段工作。每个盟市均须准备详细的书面发言材料,为做好下一段工作奠定基础。
 
  四、认真严格做好旗县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整顿规范工作,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危机意识,在强化基础上狠下功夫,反对作表面文章,及时深入开展现场检查指导,在自治区整顿规范方案指导下按照当地方案要求按期高质量推进各项工作。
 
  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是2017年国家和自治区食品安全的重点工作,是食品流通风险较高的领域,是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是食品安全监管长期的工作重点,是食品安全内蒙古建设的考核内容之一,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振作精神,迎难而上,按期全面完成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整顿规范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6日
日期:2017-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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