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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台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4-25 09:26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规范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活动,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近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江西省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
  为规范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活动,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近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江西省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
 
  《办法》所称小餐饮,指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超过45平方米,经营规模小、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经营者。小食杂店,指食品经营场所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从业人员不超过2人,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个体经营者。
 
  《办法》规定,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实行一地一证原则,申请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应当先行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证发证日期为登记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3年。临时从事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的,登记证有效期为6个月。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建立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管理信息平台,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查询。并将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登记发放、登记事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登记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记入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经营者将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日期:201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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