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和《
食品安全地方
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我委对已制定发布的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了审查和清理。根据审查清理结果,现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腐竹》(DBS 45/005—2013),执行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2712-2014,2015年5月24日实施);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干制
动物性
海产品》(DBS 45/019—2015),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
水产制品》(GB10136-2015,2016年11月13日实施)。我委已发布的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目录可登陆广西
卫生监督信息网(网址:http://www.gxwsjd.com.cn/)首页“食品安全标准”专栏查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