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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通报这5批次食品不合格 饮料成重灾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8-28 16:50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沐夕   
核心提示:据辽宁省食药监局网站消息,在近期对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7大类285批次食品抽检中,4批次饮料和1批次蔬菜制品检出不合格。
    食品伙伴网讯 一到夏天,饮用水、汽水,雪糕……这种的饮料就会成为大家最爱的饮品,饮料虽好喝,但选购要当心。
 
    28日,辽宁省食药监局就曝光了4款不合格饮料,一同曝光的还有1款萝卜条。
 
    据辽宁省食药监局网站消息,在近期对蔬菜制品、薯类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7大类285批次食品抽检中,4批次饮料和1批次蔬菜制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名单显示,4批次不合格饮料中3批次为饮用水,均检出亚硝酸盐超标,其中一款标称喀左吉运泉矿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还检出了耗氧量超标。另2款由    锦州道隐谷特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
 
    亚硝酸盐是广泛存在于自然环境中的化学物质,是水体污染指标之一。亚硝酸盐本身是一种剧毒物质,同时还是一种致癌物质。根据《GB 2762-201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包装饮用水(矿泉水除外)中亚硝酸盐限量≤0.005 mg/L,矿泉水中亚硝酸盐限量≤0.1 mg/L。
 
    耗氧量为每升水中在一定条件下被氧化剂氧化时消耗的氧化剂量,耗氧量能间接反映水受有机污染的程度,是评价水体受有机物污染总量的一项综合指标。《GB 19298-2014 包装饮用水》中规定,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中的耗氧量应不超过2.0mg/L。
 
    另外,由北镇市鑫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连汽水检出酵母7.1×102CFU/mL。《GB 71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规定,饮料中酵母应≤20CFU/mL。
 
    除饮料外,由沈阳市韩达川酱菜有限公司生产的萝卜条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1.5g/kg。《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在腌渍蔬菜中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
 
    辽宁省食药监局表示,对本次公布的不合格样品,已组织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进行了查处。

    相关报道: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7年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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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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