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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药监局食品生产企业百日执法大检查警示函 (2017年第4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09-12 14:41 来源:湖北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四品一械”百日执法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2017年8月15日,省局组织交叉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了检查。
  建始县永昌食品厂:
 
  根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四品一械”百日执法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2017年8月15日,省局组织交叉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
 
  成型(压模)车间防蝇设施欠缺,原料库、成品库防鼠、防蝇设施欠缺。不符合GB14881中第6.4.2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及仓库应采取有效措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方面
 
  (一)未记录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控制情况。不符合GB14881中第14.1.1.2条款关于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的要求。
 
  (二)原料车间与配料间、切片车间、成型车间人流、物流交叉。不符合GB14881中第4.1.1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三、出厂检验落实情况方面
 
  (一)检验室(缓冲间)设置与所检项目不相适应。不符合GB14881中第9.2条款关于自行检验应具备与所检项目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的要求。
 
  (二)检验记录不齐全。不符合GB14881中第9.3条款关于检验室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四、不合格品管理情况方面
 
  不合格半成品、成品未设置明显标识,未设置指定区域存放。不符合GB14881中第5.1.8.3条款关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五、从业人员管理方面
 
  (一)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不符合GB14881中第12.3条款关于应根据食品生产不同岗位的实际需求,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并进行考核,做好培训记录的要求。
 
  (二)从业人员有1人未办理健康证明。不符合GB14881中第6.3.1.2条款关于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的要求。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7年9月2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8日
日期:2017-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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