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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药监局食品生产企业百日执法大检查警示函 (2017年第38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11-03 16:08 来源:湖北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2017年8月8日,湖北省食药监局组织交叉检查组对荆州市皇冠调味品有限公司企业资质、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该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荆州市皇冠调味品有限公司:
 
  根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四品一械”百日执法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2017年8月8日,省局组织交叉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  生产环境条件
 
  防鼠防蝇工作无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6.4.5条款关于除虫灭害工作应有相应的记录的要求。
 
  二、生产过程控制
 
  发酵车间的温湿度定期监测记录不规范,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记录不规范。不符合GB 14881中14.1.1.2款关于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的要求。
 
  三、不合格品管理情况
 
  不合格半成品、成品贮存缺标识。不符合GB 14881中5.1.8.3条款关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四、食品添加剂管理
 
  食品添加剂管理不规范。不符合GB 14881中8.3.6款关于食品添加剂应采用适宜的容器妥善保存,领用时应准确计量、作好使用记录的要求。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未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无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记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四款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要求。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日期:201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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