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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药监局:食品生产企业百日执法大检查警示函 (2017年第58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11-13 16:15 来源:湖北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四品一械”百日执法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2017年8月16日,省局组织交叉检查组,对湖北广水金山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业资质、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了检查。
湖北广水金山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四品一械”百日执法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部署要求,2017年8月16日,省局组织交叉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企业资质、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采购进货查验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等12个方面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
 
  更衣间内未设置鞋靴反转柜和鞋靴消毒池。不符合GB 14881中第5.1.5.2 条款关于生产车间入口及车间内必要处,应按需设置换鞋设施或工作鞋靴消毒设施的要求。
 
  二、进货查验管理方面
 
  现场无法提供塑料壶包装材料的资质文件。不符合GB 14881中第7.4.1条款关于采购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方面
 
  (一)浸米车间和蒸米车间无物流通道。不符合GB 14881中第4.1.1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二)浸米车间、蒸米车间和前酵车间的洗手更衣间设置不合理(与原料暂存区有交叉污染)。不符合GB 14881中第4.1.3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应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采取有效分离或分隔的要求。
 
  四、产品检验方面
 
  出厂检验报告记录不全(部分批次感官项目未进行检验)。不符合GB 14881中第9.3条款关于妥善保存各项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的要求。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日期: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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