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化验室缺干燥器,干燥箱与天平摆放在一起,天平台晃动,评茶室缺湿平台。
整改措施:化验室已配置干燥器,干燥箱与天平已分开摆放,评茶室已配备湿平台。
二、分拣车间洗手龙头为手动,没有干手和手部消毒设施,包装车间更衣室没有干手和手部消毒设施。
整改措施:分拣车间手动龙头已更换感应水龙头,干手器已安装,手部消毒已配备,包装车间更衣室干手器已安装,手部消毒设施已配备。
三、分拣车间无防蝇设施,有苍蝇,无法做到防虫要求。
整改措施:分拣车间已安装防蝇灯,做到防虫要求。
四、检查企业2017年的销售记录,记录中均未标明销售产品的规格信息,产品信息不完整。
整改措施:2017年销售记录中的产品规格信息已完善。
五、企业的产品包装印有“天然保健茶”字样,产品等级标注与标准规定不符。
整改措施:企业的印有“天然保健茶”字样产品包装已销毁,等级标注与标准规定已更改。
六、产品外包装印刷的标准代号为过期标准号。
整改措施:产品外包装印刷的过期标准代号已销毁,已换新的标准代号。
七、企业提供的4位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已过期。
整改措施:企业4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已重新办理。
六安市局对上述整改工作进行了复查,并确认企业已整改到位。
特此通告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