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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总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10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7-12-15 19:04 来源:国家食药监总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食用农产品和乳制品等4类食品23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23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食用农产品乳制品等4类食品23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23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特殊膳食食品2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食用农产品88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乳制品96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京东尚珍旗舰店(经营者为天津朝批商贸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北京尚珍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心果,霉菌检出值为30 CFU/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25 CFU/g)高出20.0%。检验机构为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家乐福自营(经营者为家乐福(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家乐福(网站)销售的标称上海佳时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浙江佳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心果(分装),大肠菌群5次检出值分别为75 CFU/g、22 CFU/g、40 CFU/g、140 CFU/g、<10 CFU/g,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大肠菌群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 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 CFU/g。检验机构为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当当亲别找啦旗舰店(经营者为沈阳品珍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当当(网站)销售的标称铁岭市扬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心果,霉菌检出值为360 CFU/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25 CFU/g)高出13.4倍。检验机构为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淘宝网婴宝母婴辅食用品之家(经营者为南昌安仔商贸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标称南昌爱呵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铁锌钙营养米粉核桃配方、铁锌钙营养米粉胡萝卜配方和铁锌钙营养米粉淮山配方,钠检出值分别为0.286mg/100kJ、0.244mg/100kJ和0.287mg/100kJ,比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0.6mg/100kJ)分别低52.3%、59.3%和52.2%。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红星大市场零售区家禽23号(经营者:盛才放)销售的来自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石马家禽批发市场的鸡胗,五氯酚酸钠检出值为8.4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成白路98号成都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者:钟小庆)销售的瓢儿白,阿维菌素检出值为0.26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1 mg/kg)高出1.6倍。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七)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江南果菜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鲜菜区531档)销售的韭菜,克百威检出值为0.210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02 mg/kg)高出9.5倍。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广州市白云区广州江南果菜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鲜菜区219档)销售的菠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18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1 mg/kg)高出80.0%。检验机构为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万邦物流园(经营者:吕卫华)销售的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0.44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 mg/kg)高出1.2倍。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青岗路69号粮油市场绿园区商二牛肉摊床销售的来自吉林省德惠市虹翔肉牛屠宰场的牛肝,克伦特罗检出值为5.76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北京、辽宁、浙江、江西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天津、辽宁、上海、江西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吉林、河南、湖南、广东、四川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要求北京、上海、浙江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3.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4.特殊膳食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5.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6.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7.特殊膳食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8.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9.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2月15日
日期: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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