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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食药监南关分局多措并举确保春季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03-12 09:01 来源:吉林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全面落实“全国食品经营工作会议”及省、市局《开展2018年春季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2018年春季开学在元宵节之前的特点,长春市食药监局南关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春季学校(含托幼机构)周边及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此项检查工作南关分局多次联合教育、城管、街乡食安办等部门开展联合共治,有力地保障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
   为全面落实“全国食品经营工作会议”及省、市局《开展2018年春季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2018年春季开学在元宵节之前的特点,长春市食药监局南关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春季学校(含托幼机构)周边及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此项检查工作南关分局多次联合教育、城管、街乡食安办等部门开展联合共治,有力地保障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
 
  一是专项检查早部署,召开专门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层层传导压力、夯实责任、凝聚力量、达成共识,对此次联合整治进行统筹协调、周密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严防、严管、严控”,做到排查隐患苗头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违法行为一查到底不放过,严把学校食堂“开学关”。春季开学前,开展学校食堂自查自改专项整治工作,逐校下达自查自改通知书。重点对学校食堂的环境卫生、餐饮具消毒、冷藏冷冻等设施的运转、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以及食材的质量、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等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各学校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校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筑牢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2月中下旬,利用2周时间集中对全区46家学校食堂开展了自查自改和专项检查,有力地保障了学生的饮食安全。
 
  二是全面排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辖区内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一户不落、责任到人,并留有执法痕迹,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强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食品经营者进行拉网式排查,以食品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店面是否整洁有序、索证索票和台帐记录是否齐全完备、是否经营“三无”、过期、变质等食品为重点,逐户排查风险隐患、逐户整改到位。专项整治期间共检查周边餐饮服务单位156家,食品销售单位67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6份,查处无证经营1户,经过整治,进一步规范了校园周边食品经营秩序。
 
  四是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共治托幼机构食品安全。1-2月份,联合区教育局、公安局等五部门,开展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综合执法检查,历时两个月时间,对全区73家托幼机构进行了逐一检查,重点加强对无证教育机构和幼儿园进行专项整治。共查处无证经营16户,其中立案1户,取缔违法经营15户。
 
  五是整改坚决,落实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到位,问题不解决就反复查,直到符合条件为止。
 
  六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涉嫌违法犯罪的,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此次检查工作整治共出动156人次,检查食品经营单位345户(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并督促食品经营业户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提高食品经营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南关分局将采用“双随机抽查”和“包保责任制”相结合的监管方式,持续开展学校及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在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食品经营业户守法的自觉性。涉嫌违法的,将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对屡教不改的食品经营者列入“黑名单”,最大限度保护学生的餐饮安全。
日期:2018-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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