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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第11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8-11-02 09:21 来源:福建省食药监局 原文:
核心提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7号)涉及福建省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7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鼓楼区余小燕水果店销售的桃子产品
 
  经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福州市鼓楼区余小燕水果店销售的桃子,购进日期为2018年7月27日,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8月28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福州市鼓楼区余小燕水果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购进11公斤,已销售7.5公斤,剩余3.5kg因变质已销毁。案件查处情况将在后期公布。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2018年10月31日
 
日期:20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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