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gs@saic.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取消证明事项”字样。
4.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20。信封上请注明“取消证明事项”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29日。
附件: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拟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说明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