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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寿司海苔菌落总数超标遭总局通报,生产企业被罚款500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6-04 14:37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文雯   
核心提示:6月4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19年第9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通告。总局抽检中涉及江苏省1家生产企业、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产品是1批次寿司海苔检出菌落总数超标,生产企业江苏省连云港市乐发海苔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0元。
  食品伙伴网讯 6月4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19年第9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通告。总局抽检中涉及江苏省1家生产企业、1家经营企业,不合格产品是1批次寿司海苔检出菌落总数超标,生产企业江苏省连云港市乐发海苔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0元。
 
  据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5号)中,1批次淘宝连云港海瑞食品(经营者为赣榆区青口镇海瑞食品店)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标称江苏省连云港市乐发海苔有限公司生产的寿司海苔,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不合格食品进行核查。
 
  在生产环节,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连云港市乐发海苔有限公司生产场所现场进行了检查。经调查,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海苔不合格原因是由于员工洗手消毒不彻底造成。事后当事人积极进行整改,明确了加强员工培训、规范卫生操作、外来人员进入车间需消毒等措施。
 
  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19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在经营环节,经连云港市赣榆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海瑞食品店在采购食品时查验了供货者的许可证等资质,建立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且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相关报道: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通告(2019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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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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