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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食品监管及标签标识规定(国内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7-20 07:50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郑佳佳   
核心提示: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不断出现以及人们对于健康、纯天然食品的追求,“有机食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以下对国内有机食品的监管、标签标识要求两方面进行整理,供业界参考。
  食品伙伴网讯 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不断出现以及人们对于健康、纯天然食品的追求,“有机食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以下对国内有机食品的监管、标签标识要求两方面进行整理,供业界参考。
 
  1.中国大陆

  1.1 有机食品监管
 
  中国推行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认证目录、统一的标准和认证实施规则、统一的认证标志。国家认监委负责制定和调整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认证实施规则,并对外公布。由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具有资质的认证机构进行有机认证 。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明确指出,申请认证的产品应在国家认监委公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内。目前,国家认监委共六次发布有机产品认证增补目录,最新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2018)中,可进行有机认证的范畴包括“生产”和“加工”两类。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2015修订)》 中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有机配料含量(指重量或者液体体积,不包括水和盐)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产品,才可以进行有机认证,认证机构不得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
 
  1.2 有机食品标签标识要求
 
  中国要求只有获得中国有机认证的食品才可以在其包装上标注有机认证的标志、“有机”、“ORGANIC”等字样、图案(包括国外的有机认证标志、标识)。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或获证产品在认证证书标明的生产、加工场所外进行了再次加工、分装、分割的都不允许在产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其标签上标注“有机”、“ORGANIC”等。
 
  仅获得国外有机产品认证的,根据《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也不得在产品、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及其标签上标注“有机”、“ORGANIC”等可能误导公众的文字表述和图案,包括国外的有机认证标志、标识。
 
  当然,由于中国和新西兰签订了有机产品国际互补协议,所以,获得新西兰有机认证的,无需再获取中国有机认证,就可以在包装上标识有机认证的标志、“有机”、“ORGANIC”等字样、图案。
 
  中国大陆的有机认证标志有两大类,国家统一有机认证标志和各认证机构自己的有机认证标志。


 
  图1 中国大陆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标(国家统一标志(上)和中绿华夏标志(下))
 
  2.中国香港

  2.1 有机食品监管
 
  香港市面出售的有机食物种类繁多,而本地生产的有机食物以蔬菜为主;经加工的有机食品,一般都是进口的。
 
  香港没有有机认证相关法规要求,以“有机”名义出售的食品应根据有机标准生产或加工,并经来源地的认证机构或有关当局认证 ,另外也可申请香港本地有机认证组织进行有机产品的认证。

  2.2 有机食品标签标识要求
 
  经认证的有机食物应加上清晰的“有机”标签,或认证机构的有机标志。以“天然”、“不含化学物”、“堆肥”或“无公害”等字样标识的食品,不应视为有机。
 
  以有机方式生产并经认证机构或有关当局认证的有机食品,可以标注“有机”标签,一般这类产品的有机配料含量不小于95%;使用有机配料加工的产品,可以标注如“以有机[配料]制造”或“[百分率]有机”等标签。
  图2 香港及香港市场销售的有机食品认证标志

  3.中国台湾

  3.1 有机食品监管
 
  台湾“行政院农业委员会”负责台湾有机产品的法规的制修订、认证认可、处罚、认证机构批准等。为了完善台湾的有机管理体系,近期也在不断发布有机产品的相关法规文件,包括《有机农业促进法》及《有机农产品有机转型期农产品标示及标章管理办法》等相应的配套文件。获得台湾中央主管机关许可的有机认证机构可以进行有机认证。获得有机认证的产品才能标称“有机”。
 
  3.2 有机食品标签标识要求
 
  依据《有机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加工品验证管理办法》及近期实施的《有机农业促进法》等规定,台湾获得有机认证的包装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加工产品,标签要标注:
 
  1)产品名称,应带有“有机”;
 
  2)原料名称,除水和食盐外,所有配料均要带“有机”字样或相应符号;
 
  3)产品经营者(进口者)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4)原产地(国),只对含量占比不低于95%或含量占比前三的原料进行标记,已标明加工工厂或认证地的可以不做要求;
 
  5)认证机构名称(已标有机认证标志的可不要求);
 
  6)有机认证证书字号;
 
  7)有机认证标志;
 
  8)认证机构的标志(大小小于有机认证标志)
 
  9)其他通用标签要求。
 
  有机转换期及其加工产品的标注同上,应标注“有机转换期”字样。除水和食盐外,所有配料均要带“有机转换期”字样,不得使用有机认证标志,可标注认证机构的标志。
 
  依据台湾《有机农业促进法》,进口农产品能够以“有机”字样进行宣称的,必须要获得台湾或者境外认证机构认证(有机同等性)。目前,台湾认定了美、英、法等22个有机同等性国家(不包括中国大陆)。
 
  台湾与美国签署了美国出口有机产品的单向认可协议。也就意味着获得美国有机认证的产品进入台湾不再需要获得台湾有机认证。
  图 3 台湾有机农产品认证标志
 
  4.中国澳门

  4.1 有机食品监管
 
  澳门绝大部分食品以进口为主,包括有机食品。无论食品是否以有机标准生产,在食品安全角度上,都同样受到《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标准规管。
 
  澳门没有有机认证相关法规要求,进入澳门的有机食品由原生产地的监管认证机构进行实地评估及分析后,通过后则允许于其外包装上标示有机标签在澳门出售。

  4.2 有机食品标签标识要求
 
  除要求进入澳门的有机食品要通过原产地的有机认证才允许进行有机标识外。澳门对有机食品标签没有特别要求。
日期:2019-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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