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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产地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农医函〔2019〕879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09-23 11:29 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我省部分地区在牛、羊和生猪产地检疫工作中,存在官方兽医履行职责不到位、检疫监管不力,导致外调肉牛中检出“瘦肉精”和生猪调运违规出证等问题频出。为进一步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强化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管,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农业农村局,广德市、宿松县农业农村局:

  近期,我省部分地区在牛、羊和生猪产地检疫工作中,存在官方兽医履行职责不到位、检疫监管不力,导致外调肉牛中检出“瘦肉精”和生猪调运违规出证等问题频出。为进一步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强化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管,切实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进一步压实各级监管责任。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农村部有关文件和全国非洲猪瘟防控视频会议精神,认清当前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形势,提高站位,强化领导,切实增强对动物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加强工作督导,建立监督机制,强化措施落实,压实监管责任,切实落实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动物产地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认真履职,进一步强化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履行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职责,官方兽医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规定开展检疫,强化相关信息和资料审核查验、动物健康检查等产地检疫关键环节,规范出具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对外省调入的无检疫证明和相关手续的动物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禁以补检代替行政处罚。

  三、强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养殖场(户)的主体责任。各地要加强对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宣传力度,督促养殖场(户)提高防疫主体责任意识,履行动物防疫义务,落实货主产地检疫申报主体责任。在规范做好生猪产地检疫,落实生猪“点对点”调运和运输车辆备案制度的同时,督促做好非洲猪瘟检测和“瘦肉精”抽检。以肉牛、肉羊养殖场为重点,加大检测排查力度,进一步强化养殖环节的“瘦肉精”监管,对养殖环节有饲喂“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线索和发现输入性动物中“瘦肉精”检测疑似阳性的,要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一经查实确证,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四、加强监督,进一步规范官方兽医检疫出证行为。按照全省动物卫生监督系统“正风肃纪”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全面梳理工作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以问题为导向,抓住关键少数,进一步强化官方兽医遵纪守法、文明执法、职业道德和履职担当意识。要切实加强对官方兽医和协检员的培训和监督管理,明确出证权限和责任,严格执行动物检疫证明管理。定期对官方兽医及协检员的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利用安徽省动物卫生监督大数据平台,对辖区出证点和官方兽医出证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出证信息异常的出证点和在短期内出证量较大的官方兽医,要进行认真核查,发现违规行为线索要及时查处。

  五、严肃纪律,严厉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各地要加强对官方兽医进行廉洁自律教育,严明检疫工作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八条禁令”等纪律要求。对开具虚假检疫证明、不检疫就出证、隔山开证、越权出证及违规使用、倒卖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和证章标志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进一步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官方兽医违规违纪行为,严厉查处,绝不姑息,对涉及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9月3日
日期:201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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