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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 4家食品生产企业检查情况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19-11-13 09:4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19年自治区本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安排,组织检查组对北海贝因美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等4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向社会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19年自治区本级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安排,组织检查组对北海贝因美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等4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向社会发布(具体情况见附件)。

  针对发现的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置。

  特此通告。

  附件:1.对北海贝因美营养食品有限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2.对玉林市佳冠食品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的情况

  3.对大化华桂食品厂飞行检查的情况

  4.对大化县卢记麦香村食品厂飞行检查的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2日

  附件1

  对北海贝因美营养食品有限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2019年10月28日至31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北海贝因美营养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945050200028,生产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工业园区11号)整改情况、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19个方面内容共46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情况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市监办发〔2019〕39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北海贝因美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在设备设施、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过程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等4个方面内容共5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94.53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北海贝因美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和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北海贝因美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2

  对玉林市佳冠食品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的情况

  2019年10月23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针对玉林市佳冠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45090200406,生产地址:玉林市玉州区南江街道广恩村)2019年6月4日生产的“肉松汉堡(规格:90克/袋)”及2019年6月5日生产的“脏脏包(规格:80克/袋)”抽检出现菌落总数不合格的情况,组织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情况如下:

  一、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产场所、过程控制、设备设施等的管理。

  更衣室悬挂的工作服、工作帽、现场生产员工工作服有发霉现象;企业使用鸡蛋为原料,蛋液的制作在原辅料仓库进行,未设置洗蛋间;成型间内发现有原料桶发霉,未及时处理;烘烤区和冷却间、冷却间和成型间之间的门不能及时关闭,有交叉污染风险;烘烤区放置有两桶无标识的原料;配料间已开启的山梨酸钾、丙酸钙、面包改良剂、酵母等食品添加剂未标注原始包装开封时间;冷加工间和内包间使用非食品级塑料箱盛装肉松、沙拉酱等;成型间内设有洗手设施,其水龙头开关为手动式。

  (二)采购进货查验的管理。

  未能提供丙酸钙、脱氢乙酸钠等食品添加剂的部分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二、其他问题

  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类别中无食品添加剂(氮气)类别,内包间现场有使用制氮机往产品包装内填充氮气行为;“夹心汉堡”生产工艺为烘烤后再进行二次加工,属于冷加工糕点,但其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未包含冷加工糕点;“夹心汉堡”“夹心面包”“夹心小汉堡”的标签配料表标识的配料与实际投料不一致。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玉林市佳冠食品有限公司和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玉林市佳冠食品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3

  对大化华桂食品厂飞行检查的情况

  2019年10月30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针对大化华桂食品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45122900187,生产地址: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流水村头水屯)2018年6月11日生产的“油炸、月饼、糕点等”抽检出现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的情况,组织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情况如下:

  一、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产场所、过程控制、设施设备的管理。

  无2018年9月至今的生产过程投料记录,2019年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仅记录双效泡打粉的使用量,未记录其他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碳酸氢铵、碳酸氢钠、复配酸度调节剂)的使用量。无2019年关键工序控制记录。用于称量食品添加剂的电子天平未检定。食品添加剂(双效泡打粉、碳酸氢铵、碳酸氢钠)与原料混放。内包材未经消毒直接使用。烤箱内放有生产废料未及时清理。鸡蛋使用前未进行洗蛋和消毒。生产车间、原料库、包材库有虫害痕迹。《销售台账》记录的销售数量与《成品入库记录》记录的对应批次产品入库数量不一致。

  (二)采购进货查验的管理。

  无2019年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的进货查验记录。未能提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的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原料库发现一袋“食品馅料(蔬菜类)”已胀包,未及时清理。

  (三)不合格品管理。

  未能提供2018年抽检不合格产品的召回记录及后续整改方案。

  二、未能严格落实产品检验检测制度

  无2019年生产的月饼的检验原始记录和出厂检验报告;无2019年5月至今生产的油炸类糕点和烘烤类糕点的检验原始记录和出厂检验报告。微生物检验原始记录使用的检验依据未更新。未能提供型式检验报告。无产品留样。平板计数琼脂培养基、煌绿乳糖胆盐肉汤培养基已过有效期。电热恒温培养箱、电子天平、高压灭菌锅压力表已过校准或检定有效期。企业仅有1名检验员,且无培训合格证明。

  三、其他问题

  原料库发现一袋已开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烤箱中发现一瓶已开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焦糖色(亚硫酸铵法),按照《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其不能用在糕点类产品中。成品库发现36箱已包装好的白糖饼无标签及生产日期。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大化华桂食品厂和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大化华桂食品厂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4

  对大化县卢记麦香村食品厂飞行检查的情况

  2019年10月31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针对大化县卢记麦香村食品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45122900200,生产地址: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红电西路87号)2018年8月11日生产的“豆沙月饼”抽检出现菌落总数不合格的情况,组织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情况如下:

  一、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更衣室、烘烤间、冷却间的紫外灯均有发黑现象,影响消毒效果。使用鸡蛋作为原料,未进行洗蛋和消毒。成型间有三名员工工作时未佩戴口罩。烘烤间和冷却间的电风扇、换鞋柜内部,未保持清洁。冷却间与电梯之间缺少物流门分隔,内包装物流口与外包装车间相通无防护措施,存在交叉污染风险。内包装间入口处未设置手部消毒设施,三楼车间洗手池排水管道入口处未设置带水封的地漏。成型间、烘烤间、冷却间、内包装间有虫害痕迹。内包材未经消毒直接使用。有4筐待包装的月饼放在外包装车间内。未能提供2019年生产的投料记录、关键工序控制记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未能提供消毒液配制和使用记录。

  二、未能严格落实产品检验检测制度

  电子天平、电热恒温培养箱、电热恒温干燥箱、高压灭菌锅压力表已过校准或检定有效期。缺少检验项目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所需的试剂。未能提供2019年生产的蛋糕类、酥饼类、面包类、月饼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和检验记录。

  三、其他问题

  “天使蛋糕”“椰汁蛋卷”“小肉松蛋糕”“都彩蛋糕”等产品标签未标注配料成分,“椰汁蛋卷”标签标注的执行标准为GB/T 20981,实际应为GB/T 20977。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大化县卢记麦香村食品厂和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大化县卢记麦香村食品厂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日期: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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