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会议协商机制,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主要就进出口食品(特殊食品)监管工作的政策举措、进出口食品(特殊食品)违法违规查处情况进行沟通交流;二是建立工作沟通机制,定期互通进出口食品(特殊食品)监督检查、抽检结果等情况。三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通报国内外可能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风险预警;四是建立相互学习机制,利用专业培训会、案件研讨会等形式相互学习;五是建立联合宣传机制,定期在食品安全宣传周开展进出口食品(特殊食品)宣传,不定期联合开展食品(特殊食品)科普知识、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利用新媒体开展联合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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