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3月31日,韩国
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
进口食品安全
管理特别法实施规则》部分修改单,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优秀
进口企业或境外优秀生产企业注册者,以往健康
功能食品的原料和成分的配比变更时必须进行变更登记,修改后只需对健康功能食品的功能性原料和成分配比变更进行变更登记。
进口食品等的进口商、销售商拟进口、销售与玩具一起
包装的进口食品时,应将玩具和进口食品等分开单独包装。
与精密
检查或随机检查结果不合格的进口食品等相比较,针对一定生产条件及
生产日期相同的进口食品等,进口申报者报告了
召回计划时,行政机关可以豁免相关产品
抽检。
此外,还对进口申报违法行为部分相关行政处罚
标准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