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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消费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5-16 09:10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消费者应如何正确选购和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向您提示:
 
  一、查看经营者的许可证。食品经营者应当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项目”中注明:“特殊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项目中没有注明“特殊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不能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二、查看产品的注册证书。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注册审批,颁发《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证书号为:国食注字TY+4位年号+4位顺序号,有效期限为5年。消费者购买时,可以要求经营者出示相关证书,也可以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服务”板块中的“特殊食品信息查询”查询核实。没有标注产品注册号的或者查询不到相关信息的,千万不要购买。
 
  三、查看产品的合格证明。消费者购买时,可以查看由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合格证明上注明的生产日期、批次应当与实际产品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批次一致。
 
  四、查看产品的标签。标签上标示的产品名称、注册号、适宜人群、贮存条件和保质期等信息应当与产品的注册证书一致。如,产品名称一般为:×××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粉)、×××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无乳糖配方食品(粉)、×××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氨基酸配方食品(粉)等。
 
  五、查看产品的宣传情况。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作用,不得宣称保健功能。经营者、销售人员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得宣传疾病预防、治疗作用,不得宣称保健功能,不得通过推荐、讲座、健康咨询、发放资料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六、按照医生指导选购和使用。消费者不能自行决定购买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一定要严格按照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意见选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认真阅读标签,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使用。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或者出现不适,应及时向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咨询。
 
  七、不把固体饮料当成特医食品。固体饮料是普通食品,不是婴幼儿配方乳粉,不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蛋白质和营养素含量远低于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购买者不要轻信广告和推销员的任何说辞。如果用固体饮料替代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长期食用,会对婴幼儿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日期:202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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