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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1年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9-01 13:53 来源:烟台市科学技术局 原文:
核心提示:现发布2021年度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请根据指南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本指南涉及重大科技创新类、农业农村类、社会民生类、校(院)地融合类项目和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平台)项目,中小企业创新竞技行动项目、政策引导类项目等指南通知另行发布。
各区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现发布2021年度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请根据指南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本指南涉及重大科技创新类、农业农村类、社会民生类、校(院)地融合类项目和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平台)项目,中小企业创新竞技行动项目、政策引导类项目等指南通知另行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重点和要求

  (一)重大科技创新类(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

  改革我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遴选立项和支持方式,通过组织实施揭榜制、组阁制项目和定向委托项目,继续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工程。

  1.支持重点

  (1)揭榜制项目。为破解制约我市重点产业提升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加快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征集和发布重大科技需求,组织社会力量以揭榜方式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项目应聚焦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领域,以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突破、重大创新产品研发和重大创新成果转化示范为重点。由多个法人单位共同揭榜进行联合攻关的项目,即为组阁制项目。以下“揭榜制、组阁制项目”统称为揭榜制项目。

  (2)定向委托项目:根据面向全市重点产业领域重大科技需求开展调研形成的产业技术创新路线图,在新材料、高端装备与先进制造领域分别组织实施1-2项对产业创新发展有明显支撑引领作用的重大关键技术项目,定向委托符合要求的企业、单位作为项目承担单位。

  2.申报要求

  (1)揭榜制项目需求征集通知另行发布。

  (2)定向委托项目依据产业技术创新路线图按程序择优遴选确定,不再公开组织申报。

  (3)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项目资金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市财政资金给予适当支持。每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为100万元或者200万元,揭榜制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财政支持资金占项目资金的比例不超过1:5。

  (二)农业农村类项目

  1.支持重点

  (1)现代种业。围绕主要农作物、特色果蔬、名优畜禽、优势水产品,集成利用现代生物育种技术等科技手段,支持选育适宜烟台地域特点的特色鲜明、性状优良、优质稳产、适合机械化作业和设施化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应用前景的突破性优良品种。

  (2)高效种植养殖。围绕丰产栽培、健康养殖、农田修复等开展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支持绿色高效的重要农作物种植、畜禽水产种养殖、病虫害绿色防控、水土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农业废弃物收储与高值利用、投入品减量高效施用等关键技术和体系规范研发。

  (3)安全高效投入品、智能装备与物联网。围绕智能农机装备设施、农业物联网和安全高效农业投入品,支持智能农机装备制造、农业物联网、肥料农(兽)药减施增效等关键技术和新产品研发。

  (4)农产品精深加工。围绕全市粮油、果蔬、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支持健康食品、高附加值功能食品关键技术和高品质副产品加工、农业废弃物无害化高效利用技术研究与开发。

  (5)农业科技园区产业提升和示范。依托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开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提升技术研究与示范,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2.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为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属科研院所或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代种业的项目单位须建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平台);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人员。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3年,项目预算申请资金为10万元或者20万元,个别技术水平高、创新性强,完成后意义和作用特别突出的项目可申请资金50万元;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项目自筹资金与申请资金的比例不低于2:1。项目实施期内要形成知识产权并得到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时,在项目名称后括号注明“农业农村”。

  优先支持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农业科技园区产业提升和示范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所在区域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建立技术应用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时,在项目名称后括号注明“园区产业提升和示范”。

  (三)社会民生公益类项目

  围绕实现经济社会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鼓励开展民生健康、环境生态、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绿色低碳、科教文体等领域的科技创新,支持相关的公益性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1.支持重点

  (1)民生健康。针对与民众密切相关的常见和重大疾病以及重大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等开展预防和诊疗相关技术的应用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预防控制技术与装备研究。支持开展中医中药等传统特色医学研究和中医中药现代化研究,以及与医养健康相关的应用和应用基础研究。

  (2)环境生态保护。开展流域水体污染治理修复,污废水资源化与安全利用,低成本海水淡化技术的攻关;开展生活垃圾、生物质废弃物和建筑垃圾等处理与利用技术开发;开展大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颗粒物、NOx、SOx等超低排放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开发。开展海洋资源与环境调查、保护,海岸带污染生态修复等生态保护关键技术研究;围绕“四减四增”专项行动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开展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重点行业节能减排与清洁生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

  (3)公共安全。研究开发用于缉毒、反恐、网络安全和其他新型犯罪形态的刑事侦控、现场勘察、物证信息采集与检验鉴定等领域的核心技术;开展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安全综合治理、重大突发事故应急等安全生产技术的攻关;加强火灾探测及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剂与阻燃材料等消防技术与装备研发;研究开发食品安全检测和快速预警技术及标准。

  (4)防灾减灾。研究台风、洪涝、干旱等极端天气灾害的精细化预警预报技术,建立灾害预报预警体系,提高防范气象灾害的能力。加强地震、滑坡等重大地质灾害的预测监测,增强抵御重大地质灾害的能力。

  (5)绿色低碳城镇化。开展绿色生态基础设施和海绵城市建设技术研究。加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装配式建筑等的规划设计、建造、运维一体化技术和标准体系研发。

  (6)科教文体。开展科技、教育、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健身等公共服务关键技术研发,推动文化、旅游与科技深度融合,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技术攻关。围绕全市科技、经济、社会事业创新发展中的重大和前瞻性问题,开展高水平科技创新战略规划和决策咨询研究。

  2.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为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县属科研事业单位,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人员。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项目预算申请资金为10万元或者20万元,个别技术水平高、创新性强,完成后意义和作用特别突出的项目可申请资金50万元。项目申报时,在项目名称后括号注明“社会民生公益”。

  (2)临床医学研究项目,由承担市级以上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任务的单位按照中心研究领域、方向申报,项目预算申请资金为10万元。项目申报时,在项目申报单位后括号注明“×××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在临床医学研究项目中开展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试点。项目负责人提交申报书和获批项目负责人提交任务书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依托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

  (四)校(院)地融合类项目

  围绕服务地方经济,支持驻烟高校院所与本地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创新,共同破解产业创新发展过程中的关键技术难题。项目应紧密结合本市的重点产业技术需求,以应用基础研究和成果转移转化为主。

  1.支持重点

  现代海洋、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高端化工、医养健康、高效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2.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省驻烟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人员。

  (2)申报项目须有本市企业作为合作单位,并签有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技术研发合同。合同签署时间在2019年9月1日之后,其中必须由合作企业提供一定数额的项目研发资金,资金数额与项目预算申请资金比例不低于1:2。项目申报单位应在项目推荐申报时提供企业资金入账单等相关证明,且到账资金不低于合同约定资金数额的50%。项目完成时能够形成知识产权并得到实际应用。

  (3)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项目预算申请资金为20万元,个别技术水平高、创新性强,完成后意义和作用特别突出的项目可申请资金50万元。项目申报时,项目承担单位为在烟高校的,在项目名称后括号注明“校地融合”;项目承担单位为国家、省驻烟院所的,在项目名称后括号注明“院地融合”。

  (4)基础性、前沿性、学术性、理论性和公益性研究项目不在本类项目支持范围内。

  (五)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开展科研攻关

  1.支持重点

  (1)支持以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为主要职责的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围绕产业关键技术和行业共性技术开展科研攻关。重点支持经认(评)定的、尚在建设和管理期内的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围绕所属领域和方向开展科研攻关和技术开发,推进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

  (2)支持在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山东省离岸创新创业基地、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基地中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的,具有市级以上人才称号的科技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进一步发挥科技人才和基地(平台)的作用。

  2.申报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为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承担单位在职人员。申报项目须符合全市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需求,以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为主,可不受项目类别限制。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项目预算申请资金为10万元或者20万元。项目申报时,在项目名称后括号注明所拥有的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名称。

  二、项目支持方式

  1.对“揭榜制”“组阁制”项目,采取事前资助或事前资助与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以事前资助的方式为主;对以定向委托方式立项的项目,采取后补助或事前资助与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以后补助的方式为主。

  2.除“揭榜制”“组阁制”项目和定向委托项目外,其他项目均采取竞争择优方式遴选立项。对通过竞争择优方式确定的立项项目,采取事前资助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3.项目立项后实际资助额度低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三、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根据项目研究内容和自身条件准确合理地提出项目的绩效指标、实施进度和经费预算。

  (二)同一项目不得交叉申报不同类别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1.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2.上一年度申报单位没有开展研究与开发(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校院所在上一年度市统计局组织的企事业单位科技活动统计中,没有参加统计活动,或参加统计活动但统计结果显示R&D投入为“0”的;

  3.企业近两年内承担省、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有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项目申报单位有到期未验收的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因非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已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的;项目承担单位拒不配合科技经费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项目已通过不同渠道获得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

  4.申报单位有承担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未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已完成项目验收时未提交科技报告收录证书或不按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相关区市进行限制申报(减少直至取消项目申报数量):

  1.所在区市存在较为普遍的拖欠立项项目资金的现象,经督促后仍未将资金拨付到位的;

  2.辖区内的立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在良好以下的占比较多,或时常出现项目延期、终止等现象的。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项目申报时间截止到2020年9月20日。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通过烟台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申报。

  申报网址:http://61.156.14.108:8085/kjjhgl/

  (二)驻烟和市属单位项目可直接申报,区市属单位项目通过区市科技局推荐申报。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项目名称与研究内容是否符合指南要求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各主管部门汇总后将申报项目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一式两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于2020年9月20日前统一报送至烟台市科技局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科。

  (三)项目申报不统一要求检索查新。纸质材料报送数量、时间待项目形式审查通过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戚玉娇

  联系电话:0535-6786632

  邮箱:ytskjjghk@yt.shandong.cn

  2020年8月28日
日期:2020-09-01
 
 地区: 南通市 烟台市 江苏 山东
 标签: 烟台
 科普: 烟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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