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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0年第53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12-19 10:29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糖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罐头,冷冻饮品,食盐,食品添加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其他食品(散装自制熟肉制品、水发产品、散装自制酒),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饮料,餐饮食品,糕点,水产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22类食品249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2472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糖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罐头冷冻饮品,食盐,食品添加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其他食品(散装自制熟肉制品水发产品、散装自制酒),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饮料,餐饮食品,糕点,水产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淀粉淀粉制品22类食品249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2472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调味品270批次,全部合格;茶叶及相关制品97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制品87批次,全部合格;蛋制品73批次,全部合格;豆制品70批次,全部合格;罐头46批次,全部合格;冷冻饮品39批次,全部合格;食盐20批次,全部合格;食品添加剂20批次,全部合格;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17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61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60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粮食加工品20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0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肉制品17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7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其他食品(散装自制熟肉制品、水发产品、散装自制酒)15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5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4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4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果制品11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0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9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9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8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8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6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水产制品5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3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云南滇亨食品生产有限公司生产,北京通宋福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菊花鲜花饼,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北京浩源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小油菜,啶虫脒、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3.标称北京新世盛隆商贸有限公司房山食品加工分公司生产,北京诚佳和商贸有限公司海淀第五分公司经营的红薯淀粉(非即食),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北京海粤鲜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龙虾仔,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5.标称北京可林娜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云岁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6.标称河北燕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老思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肉,氧氟沙星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7.标称上海新橡舟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丰台店经营的香蕉片,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8.北京市海淀区四道口吴细珠食品经营部经营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氧氟沙星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9.标称北票市北塔天泉酒厂生产,北京浩成聚商贸中心经营的极品金花雕(白酒),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检验发现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票市北塔天泉酒厂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不合格样品确定不是北票市北塔天泉酒厂产品。
 
  10.标称北京西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烟熏鸡胸切片、K鸡肉圆火腿切片,均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11.标称廉江市新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虾米,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发现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12.北京宏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油炸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北京果香四溢北苑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14.北京万隆亨通兴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煎炸过程用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5.标称陕西哈里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特时汇商贸中心经营的2批次天香坊吊炉锅巴,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6.北京温阳振海餐饮中心经营的面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埠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8日
日期:2020-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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