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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3期)2021年  第 7 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1-25 17:05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6类食品78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70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见附件)。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膨化食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6类食品78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70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问题:
 
  一、农兽药残留
 
  (一)阜康市王富军蔬菜食品店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沙湾县三道河子镇伟玲商行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三)阿克苏市鲜果多水果店海富花园分店销售的生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四)新源县人来人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昌吉市王冬家乐调味品经销部销售的、标称博湖县红多多蕃茄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番茄酱罐头,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昌吉市杨雪蔬菜店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县永丰镇永新村鸿源祥食品厂生产的土豆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三)托克逊县小席调料店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湘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蕨根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三、微生物污染
 
  (一)昌吉市心依合拉斯商店销售的、标称新疆嘉素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肉风味肠(原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阜康市阿里木江干果店销售的、标称伊犁帕科地力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三)沙湾县三道河子镇梦娜商行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正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正沣铜梁翅尖糊香辣味(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四)经营地址为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老城路北园春一楼的高昌区排孜拉阿不来提伊合拉斯超市销售的、标称沙雅县雅升将蜂蜜产供销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雅升将纯蜂蜜,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四、重金属等元素污染物
 
  (一)库尔勒金桥宜品超市有限公司一分公司销售的A级紫花椒粉,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托克逊县小席调料店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湘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蕨根粉丝,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五、质量指标
 
  (一)奇台县林英调味品店销售的、标称奇台县天山食品厂生产的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托克逊县阿尔曼商贸服务中心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新城路老街80号的高昌区团结醋厂生产的佳味香醋,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检验发现,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高昌区团结醋厂对检验结果总酸(以乙酸计)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01月25日
 
日期: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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