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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2-05 10:35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39批次,涉及豆制品、餐饮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及调味品等食品。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28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39批次,涉及豆制品餐饮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等食品。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28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盐城市东台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梁垛超市销售的标称宿迁市洋河镇名酿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革命老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盐城市东台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梁垛超市销售的标称宿迁市洋河镇醇粮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高粱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三、泰州市兴化市顾辉调味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吴江市贡溪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优质黄酒(清爽型),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四、泰州市兴化市网香文峰超市加盟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五、泰州市兴化市麦特隆超市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六、泰州市海陵区博味餐饮店使用的筷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七、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盐兴西路德胜饼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八、盐城市射阳县特庸镇张青食品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九、南通市启东市欧伟仕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久隆店销售的标称江阴市新锦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草鞋底(葱油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无锡市锡山区查桥吉麦隆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盐城市天宇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日式调味液,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一、淮安市苏果超市(淮安)有限公司金湖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海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头(即食),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5日
日期: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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