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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粽子等端午节令食品专项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21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6-11 16:28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端午节前夕,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2021年端午节令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截至目前,全省共抽检糕点(绿豆糕、粽子)、蛋制品(咸鸭蛋)等2类食品11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117批次样品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端午节前夕,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2021年端午节令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截至目前,全省共抽检糕点绿豆糕粽子)、蛋制品咸鸭蛋)等2类食品11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117批次样品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池州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池州市乌沙新生百货商场销售的、标称池州市贵池区丽刚食品厂生产的绿豆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池州市乌沙新生百货商场销售的、标称池州殷汇叶记食品厂生产的绿豆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亿嘉超市店销售的、标称池州市炎艳食品厂生产的绿豆糕,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谨慎购买临近保质期的产品。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1日 
日期: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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