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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 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8-26 11:19 来源: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今年以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铁拳”行动方案和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截至8月15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5.9万人次,检查企业13万家次,立案查处“铁拳”行动相关违法案件2971件,50件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现向社会公布铁拳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
  由“铁拳行动”、“MSA”、拳图案、盾、橄榄叶五部分组成。整体形状为简洁的盾牌,寓意保护民生安全;“铁拳行动”、“MSA”为市场监管铁拳行动的识别;拳图案,寓意震慑、严厉打击民生领域违法;环绕的橄榄叶,借寓铁拳行动活力满满、积极作为。标识总体采用蓝色,象征着市场环境清净,违法行为无处藏匿。
 
  今年以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铁拳”行动方案和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截至8月15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5.9万人次,检查企业13万家次,立案查处“铁拳”行动相关违法案件2971件,50件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现向社会公布铁拳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新会(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徐汇分公司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2021年6月11日,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对新会(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徐汇分公司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318元、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11月5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委托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到徐汇区淮海中路999号5层(L5)502室对当事人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检食品名称:珍宝蟹。2020年11月16日,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市局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11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2020年11月26日当事人提出复检申请,2020年11月30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复检申请。2020年12月7日,经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复检,复检结论:检验项目镉(以Cd计),检测结果为1.9mg/kg,单项判定为不符合。2021年1月7日,徐汇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涉案商品由当事人于2020年10月21日向上海极鲜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采购,采购数量为1箱(16只),采购价格2903.04元,当事人售价439元/只,货值金额总计7024元,违法所得2318.04元。当事人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并对珍宝蟹供货商的相关违法行为另案调查。
 
  上海龙舟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案
 
  2021年7月13日,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龙舟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案启动行刑衔接程序,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已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
 
  2021年5月10日,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接交办线索,当事人生产的沪上某知名品牌面包包装袋铅含量超过国家标准。经过第三方检测机构复检,该批次包装袋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经核查,当事人生产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共计货值金额128165.3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门,并对相关原料供应商开展溯源调查。
 
  上海联锦超市有限公司华林路店、上海富达食品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1年1月18日,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接“涝河桥”商标权利人举报,称上海联锦超市有限公司华林路店经营的带有“涝河桥”标志的牛羊肉火锅肉片涉嫌“山寨”食品。
 
  2021年1月21日,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上海联锦超市有限公司华林路店查获2包上述商品,经商标权利人辨认,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山寨”商品。当事人不知道其经营的带有“涝河桥”标志的商品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能证明其经营的该商品为合法取得并说明来源,办案机关依法作出责令停止销售的行政处罚。为从源头打击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闵行区市场监管局追溯到涉案“山寨”食品为上海富达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泰州市绝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遂依托长三角区域打击侵权假冒区域合作机制,与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执法协作,查明本案涉及的侵权商品为上海富达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泰州市绝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共计530箱货值163900元。
 
  2021年2月4日,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将该上海富达食品有限公司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违法事实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对上海富达食品有限公司立案侦查后,目前已刑事拘留3人,逮捕2人,取保候审7人,案件已进入闵行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日期: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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