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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39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9-11 08:17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饮料,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糖果制品,乳制品,速冻食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糕点,保健食品14类食品158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563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饮料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糖果制品乳制品速冻食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糕点保健食品14类食品158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563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120批次,全部合格;饮料115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108批次,全部合格;豆制品95批次,全部合格;方便食品70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制品63批次,全部合格;乳制品45批次,全部合格;速冻食品40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46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51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餐饮食品13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3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0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调味品9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9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8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7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保健食品5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高唐县正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悦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木糖醇面包(乳酸菌味+黑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2.北京鑫源聚鑫丰农副产品市场有限公司经营的杏,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3.北京李飞鹏小吃店经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北京龙盛农副产品市场有限公司张会贞经营的清江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5.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程连芝商店使用、消毒的小汤碗、大汤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北京市亮甲店菜市场中心耿桂英经营的尖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7.标称宁晋县煜香源食品厂生产,北京锦祥佳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绿豆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8.北京金龙潭园农副产品市场肖能经营的韭菜, 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9.标称江西三诚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北京仁德康泰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盛世三诚牌钙咀嚼片(成人)(甜橙味),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药品检验所。
 
  10.北京正和味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11.北京小菜园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大兴分公司经营的豆芽,亚硫酸盐(以SO2计)不符合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12.标称秦皇岛市丰泽园酱业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物美超市有限公司新城街店经营的干黄酱(黄豆酱),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检验发现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秦皇岛市丰泽园酱业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13.北京有滋有味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分公司经营的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14.北京金明雪蔬菜店经营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15.鲜大侠(北京)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多宝鱼(海水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16.北京百兰二零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丰台分公司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炸面窝),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已依法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我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0日
日期:2021-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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