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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3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5-15 10:15 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668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55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668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可可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豆制品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55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鼓楼区尹坊小吃店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二、坤晨新安菜市场内个体工商户(陈俊)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三、江苏望湘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仙林学津路店使用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南京市鼓楼区张兆军小吃店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筷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五、苏果超市有限公司铁路北街连锁店销售的标称浙江顶点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葱梳打(饼干),经合肥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浙江顶点实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监测南京站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南京琪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杯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高淳区彬全水产品经营店销售的鳊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八、南京百盈华都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九、南湖菜市场内个体工商户(马学翠)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十、锁金村农贸市场内个体工商户(苗俊武)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十一、南京市六合区戴爱琴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实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十二、南京永乐辉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香铺营集贸市场内个体工商户(张巧红)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我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2日
日期:202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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