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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安全】进口食品应当来自境外注册生产企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9-21 08:27 来源:12360海关热线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近年来,进口食品的安全问题日益受到重视。海关如何把好进口食品安全关,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呢?本期通过对海关查获不合格食品实例以案说法,引导进出口企业绷紧食品安全的弦,依法依规从事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近年来,进口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重视。海关如何把好进口食品安全关,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呢?本期通过对海关查获不合格食品实例以案说法,引导进出口企业绷紧食品安全的弦,依法依规从事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广东某进出口公司申报进口一批来自塞内加尔的花生。X海关在实施目的地检验时发现,商品内、外包装上未明确体现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未标注保质期,企业也无法提供塞内加尔生产企业注册号和名称。
 
  X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该批货物作限期退回或销毁处理。
 
  问题与评析
 
  问题一:在国外市场购买的食品可以直接进口到国内销售吗?
 
  评析:视情况而定。若采购的食品来自经海关总署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可以进口,否则不予进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海关依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进口食品实施合格评定。在国外市场采购的合格食品,符合所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但未必符合我国相关规定和标准。
 
  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所有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加工、贮存企业(统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海关总署注册。已获得注册的企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时,应当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如何注册成为“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
 
  评析:符合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条件,并按程序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第五条,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条件:
 
  (一)所在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通过海关总署等效性评估、审查;
 
  (二)经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设立并在其有效监管下;
 
  (三)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和防护体系,在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生产和出口,保证向中国境内出口的食品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符合海关总署与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商定的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方式包括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和企业申请注册。其中18类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肉与肉制品、肠衣、水产品、乳品、燕窝与燕窝制品、蜂产品、蛋与蛋制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馅面食、食用谷物、谷物制粉工业产品和麦芽、保鲜和脱水蔬菜以及干豆、调味料、坚果与籽类、干果、未烘焙的咖啡豆与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其他类别由企业向海关总署申请注册。
 
  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应该如何处置?
 
  评析:具体视不合格项目和情形区分处理,一般包括技术整改、责令退运或销毁等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
 
  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
 
  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相关进口食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案例启示
 
  食品安全无小事。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进口商,都应严格审核进口食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如违反相关规定,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特别提醒消费者在选购进口食品时,应尽量选择去采购渠道和可追溯性有保证的正规商店选购,必要时可向商家索取海关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供稿单位:黄埔海关
日期:202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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