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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绿色食品”莫乱印,虚假宣传要不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1-11 08:55 来源:泸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近日,泸州市纳溪区市场监管局接12315投诉称泸州市纳溪区紫阳制面厂生产的“水叶子面”外包装上宣传其为绿色食品,经查询该产品并非绿色食品,未获得绿色食品认证资质,属于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近日,纳溪区市场监管局接12315投诉称泸州市纳溪区紫阳制面厂生产的“水叶子面”外包装上宣传其为绿色食品,经查询该产品并非绿色食品,未获得绿色食品认证资质,属于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纳溪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对泸州市纳溪区紫阳制面厂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不能提供该产品“绿色食品”证书等相关资质,当事人使用的“绿色食品”食品标签,涉嫌违反《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清事实,现已立案调查。
 
  据纳溪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按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市场监管局提醒生产厂家,绿色食品标志不能乱用,通过虚假宣传使得产品获得消费者青睐的做法不可取,在提升产品品质上下功夫才是企业发展壮大的正确之道;也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绿色食品”时,除了查看包装“绿色食品”标志,还可通过查看防伪标志、进入绿色食品网查询标志真伪等方式确定其是否是货真价实的“绿色食品”。
 
  纳溪区市场监管局还将以“春雷行动2023”为导向,继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惩相关违法犯罪,确保“绿色食品”是安全优质的代名词,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信息来源:纳溪区市场监管局
日期: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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