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消费提示丨旅游景区食品销售安全提示

消费提示丨旅游景区食品销售安全提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1-28 08:59 来源:鸡西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当前,正值冬季旅游高峰,为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保障广大群众饮食安全,鸡西市市场监管局现发布食品销售安全提示,提醒旅游景区及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食品销售者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当前,正值冬季旅游高峰,为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保障广大群众饮食安全,鸡西市市场监管局现发布食品销售安全提示,提醒旅游景区及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等食品销售者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牢固树立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的意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严格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销售、贮存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
 
  三、严格控制经营过程。查验留存供货者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明;保持场所卫生环境整洁有序、布局合理;销售的散装食品容器或外包装应当具备完整标识,直接入口散装食品应当使用加盖或非敞开式容器。
 
  四、严格从业人员管理。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从事现场制售或直接入口食品经营者的从业人员,要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五、严格把控质量安全关。不得销售“三无”、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混有异物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禁止经营的食品。
 
  供稿:食品流通科
日期:2023-01-28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