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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3-03-13 08:17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27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2〕1724号),涉及湖北省食品生产、经营和委托生产企业各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27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2〕1724号),涉及湖北省食品生产、经营和委托生产企业各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亿龙源食品襄阳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亿龙源健康产业(武汉)有限公司委托湖北亿龙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级白砂糖”
 
  (一)抽检基本情况
 
  辽宁省食品检验检测院(辽宁省盐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亿龙源食品襄阳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亿龙源健康产业(武汉)有限公司委托湖北亿龙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级白砂糖”(生产日期:2022-09-21)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2000000201931365,经检验,色值不符合GB/T 317-2018《白砂糖》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生产环节
 
  湖北亿龙源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襄阳市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05元和罚款20000行政处罚。
 
  2.经营环节
 
  亿龙源食品襄阳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第一百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襄阳市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3.委托生产环节
 
  亿龙源健康产业(武汉)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生产环节
 
  湖北亿龙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主要原因是产品包装密封性不好,后期返潮导致色泽变化。整改措施如下:严格原料的品控,规范原料储存,加强产品自检。
 
  2.经营环节
 
  亿龙源食品襄阳有限公司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主要原因是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整改措施如下: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3.委托生产环节
 
亿龙源健康产业(武汉)有限公司委托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商生产的产品不合格。整改措施如下:加强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委托生产方的监管责任,督促生产方严控产品质量,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日期:202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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