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代购来自己喝的酒卖给顾客?这事儿做了算违法!

代购来自己喝的酒卖给顾客?这事儿做了算违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10-23 15:18 来源:杭州滨江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近日,杭州高新区(滨江)市监局查处了一起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违法行为,在经过详细调查之后,秉着“治病救人”的原则,最终作出了罚款5万余元,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近日,杭州高新区(滨江)市监局查处了一起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违法行为,在经过详细调查之后,秉着“治病救人”的原则,最终作出了罚款5万余元,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详情

  近日,高新区(滨江)市监局接到一起举报,举报人称在滨江区某日本料理店购买的一瓶“十四代清酒”无中文标签,属于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接到举报后,区市监局的执法队员立即实施了突击检查,料理店负责人当场承认举报事实;同时,执法人员也通过店内POS机查到相关的交易记录。据该店负责人交代,举报人所反映的经营无标签“十四代清酒”,实为该负责人请人从香港代购原准备自己饮用。后因老顾客有该款酒水需求,负责人才将该代购自用酒水用于销售经营。

  经过详实调查,高新区(滨江)市监局的执法队员认为,该店负责人虽无故意进行违法行为,但此前的销售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的规定,鉴于该店负责人上述违法行为主观恶性较小,最终根据情节危害等相关因素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从轻罚款人民币5444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滨小市提醒:

  01

  什么是预包装食品?

  关于预包装食品的标签,我们是有国家标准的,即《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准号是GB 7718-2011。这个标准是强制标准,就是说,不管是否中国生产的食品,只要在中国销售,就必须遵守这个标准。不论是进口还是国产,都应该有符合这个标准的中文标签。

  02

  标签上应该有什么?

  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应该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03

  消费者在购买时应关注什么?

  首先要注意的肯定是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由于产品的生产日期通常是在印在包装的封口或者封底处,所以看得时候要特别注意,生产日期是否有加贴、补印、篡改等情况。

  其次要注意的是贮存条件。购买的时候要注意所购食品是否是在标签表示的条件下贮存。最直观的就是温度、湿度、太阳直射等条件。

  还要注意的就是生产加工单位的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号、产品标准代号。这些信息,作为一般消费者可能没有办法去核实其真实性,但是它必须要有,这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或者缺少相关信息的食品,千万别买。
日期:2020-10-23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