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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含量缩水,张家港一超市被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6-15 15:50 来源:张家港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人员对辖区某超市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商店里预先称重包装好的罐装坚果标识重量与净含量明显不符。监管人员使用当事人销售场所的计价秤对当事人销售的散装碧根果进行计量称重,显示该散装碧根果带包装称重共计0.23kg,包装重0.034kg,碧根果实际重量为0.196kg。但该商品标签显示单价63.6元/kg,净含量0.228kg。实际重量多出0.032kg,价格多出2元多。
  购买分装好的小包装坚果、茶叶时,相信大家一定会关注标识上的净含量。
 
  但,你有没有想过,你看到的重量可能并不是它真实的“体重”呢?
 
  近期,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人员对辖区某超市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商店里预先称重包装好的罐装坚果标识重量与净含量明显不符。监管人员使用当事人销售场所的计价秤对当事人销售的散装碧根果进行计量称重,显示该散装碧根果带包装称重共计0.23kg,包装重0.034kg,碧根果实际重量为0.196kg。但该商品标签显示单价63.6元/kg,净含量0.228kg。实际重量多出0.032kg,价格多出2元多。

 
  瞬间感觉口袋的钱不翼而飞
 
  有木有???
 
  当事人销售称重计量不合格的散装碧根果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构成了销售称重计量不合格商品的行为。依据《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规定,目前监管人员已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立案查处。
 
  法条链接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条
 
  零售商品经销者使用称重计量器具每次当场称重商品,在本办法附表1、附表2称重范围内,经核称商品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不得超过该表规定的负偏差。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第五条
 
  销售者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或者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或者国家其它有关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
 
  友情提醒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预先分装好的小包装坚果、茶叶后,可到有关部门检定的秤上再核实一下,避免上当受骗,同时可以监督商家的经营行为。
日期:202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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