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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拟修订食品器具容器包装的卫生标准
日期:2012-07-05 15:58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网

    2012年6月29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卫生署发布署授食字第 1011301812 号公告,预告修订“食品器具容器包装卫生标准”,预告终止日为8 月 28 日。修订要点如下:
    一、增列专供3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食品器具及容器塑化剂的使用限制。(修正条文第4条)

    二、增列塑料类一般规定中塑化剂的材质及溶出试验规定;增列聚氯乙烯(PVC)材质试验中塑化剂的规定。(修正条文第5条)

    三、条次变更。(修正条文第6条)

    修订后的“食品器具容器包装卫生标准”如下:

    第1条 本标准依“食品卫生管理法”第十条规定订定之。

    第2条 塑料制食品容器及包装不得回收使用。

    第3条 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装不得有不良变色、异臭、异味、污染、发霉、含有异物或纤维剥落。

    第4条 专供3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食品器具及容器,不得添加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及邻苯二甲酸丁苯甲酯(BBP)等四种塑化剂。

    第5条 食品器具、容器、包装应符合下列试验标准:

    一、一般规定:
品名及原材料
材质试验项目及合格标准
溶出试验
备注
溶媒
溶出条件
项目及合格标准
器具
应为无铜、铅或其合金被刮落之虞之构造。
       
铜制或铜合金制之器具、容器、包装
除具有固有光泽且不生锈者外,直接接触食品部分应全面镀锡、镀银或经其它不致产生卫生上危害之适当处理
       
镀锡用锡
铅:5%以下。
       
器具、容器、包装之制造、修补用金属
铅:10%以下;
锑:5%以下。
       
器具、容器、包装之制造、修补用焊料
铅:20%以下。但罐头空罐外部用焊料适用下列规定:双重卷封罐:铅98%以下;非双重卷封罐:铅60%以下。
       
器具、容器、包装
着色剂应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用量标准之规定;但着色剂无溶出或浸出而混入食品之虞者不在此限。
       
玻璃、陶瓷器、施珐琅之器具、容器—(a)深2.5㎝以上,且容量1.1L以下
 
4%醋酸
常温(暗处)24小时
铅:5ppm以下;
镉:0.5ppm以下。
 
玻璃、陶瓷器、施珐琅之器具、容器—(b)深2.5㎝以上,且容量1.1L以上
 
4%醋酸
常温(暗处)24小时
铅:2.5ppm以下;
镉:0.25ppm以下。
 
玻璃、陶瓷器、施珐琅之器具、容器—(c)深2.5㎝以下或液体无法充满者
 
4%醋酸
常温(暗处)24小时
铅:17μg/cm2以下;
镉:1.7μg/cm2以下。
 
金属罐〔以干燥食品(油脂及脂肪性食品除外)为内容物者除外〕
 
60℃,30分钟。(食品制造加工或调理等过程中之使用温度达100以上者,其溶出条件为95℃,30分钟)
砷:0.2ppm以下(以As2O3计);铅:0.4ppm以下;
镉:0.1ppm以下;
酚:5ppm以下;
甲醛:阴性;
蒸发残渣:30ppm以下;30ppm以上者其氯仿可溶物应为30ppm以下。
*以上各项适用于pH5以上之食品用金属罐。
**酚、甲醛及蒸发残渣试验仅限于以合成树脂涂漆者。
 
0.5%柠檬酸溶液
60℃,30分钟
砷:0.2ppm以下(以As2O3计);
铅:0.4ppm以下;
镉:0.1ppm以下。
*以上各项适用于pH5以下(含pH5)之食品用金属罐。
 
4%醋酸
60℃,30分钟(食品制造加工或调理等过程中之使用温度达100℃以上者,其溶出条件为95℃,30分钟)
蒸发残渣:30ppm以下。
*仅适用于pH5以下(含pH5)之食品用金属罐且只限于以合成树脂涂漆者。
 
20%酒精
60℃,30分钟
蒸发残渣(酒类用):30ppm以下。
*仅限于以合成树脂涂漆者。
 
正庚烷
25℃,1小时
蒸发残渣:90ppm以下。
*适用于以天然油脂为主原料,且其涂膜中之氧化锌含量在3%以上之涂料涂于罐内面者。
 
正戊烷
25℃,2小时
氯甲代氧丙环单体(Epichlorohydrin Monomer):0.5ppm以下。
*仅限于以合成树脂涂漆者。
 
酒精
5℃以下,24小时
氯乙烯单体:0.05ppm以下
*仅限于以合成树脂涂漆者。
 
器具(附有直接通电流于食品中之装置者)之电极
限用铁、铝、白金及钛。(但通于食品中之电流为微量者,亦可使用不锈钢。)
       
塑料类
铅:100ppm以下;镉:100ppm以下。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苯甲酯(BB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甲酯(DMP)、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及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等8种物质,个别含量不得超过0.1%(重量比)
60℃,30分钟(食品制造加工或调理等过程中之使用温度达100℃以上者,其溶出条件为95℃,30分钟)
高锰酸钾消耗量:10ppm以下。
 
4%醋酸
重金属:1ppm以下(以Pb计)。
 
正庚烷
25℃,1小时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i-(2-ethylhexyl)phthalate,DEHP):1.5ppm以下;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i-n-butyl phthalate,DBP):0.3ppm以下;邻苯二甲酸丁苯甲酯(BBP):30ppm以下;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9ppm以下;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9ppm以下;己二酸二辛酯(DEHA):18ppm以下
1.塑料类器具、容器、包装除应符合一般规定外,尚应符合塑料类之规定。
2.材质试验中有关塑化剂之规定,不适用聚氯乙烯材质。
纸类––其内部材质与内容物直接接触之部分为蜡或纸浆制品者
荧光增白剂:不得检出。
60℃,30分钟(食品制造加工或调理等过程中之使用温度达100℃以上者,其溶出条件为95℃,30分钟)
砷(pH5以上之食品用容器、包装):0.1ppm以下(以As2O3计);甲醛:阴性;蒸发残渣(pH5以上之食品用容器、包装):30ppm以下;30ppm以上者,其氯仿可溶物应为40ppm以下。
1.适用于与食品直接接触,以纸浆或木、甘蔗、芦苇、麻、稻草、麦秆、稻壳、竹等农业资材之植物纤维为主体之餐盒、盘、碗、杯类等容器,如涂布塑胶、贴合塑料薄膜或其它以物理方式即可分离出塑料或其它金属箔成分含量重量低于整体重量百分之十以下者。
2.乳品用纸制容器应符合「乳品用容器、包装之规定」。
3.添加物:应符合出口国食品用纸有关规定。
4.如以纸类为原料,应使用具有完整包装并良好贮存之食品用纸,不得
使用废料;正版纸及切边纸保存期限分别为24个月及6个月。
5.不得使用回收材料,如用农业资材者,以原生一次料为限。不得含有害物质之竹木原材。
6.纸品与食物接触面未被塑料(含合成树脂)完全覆盖者,应依其材质归类为其内部材质与内容物直接接触之部分为蜡、纸浆制品者或植物纤维者。
4%醋酸
砷〔pH5以下(含pH5)之食品用容器、包装〕:0.1ppm以下(以As2O3计);重金属:1ppm以下(以Pb计):蒸发残渣〔pH5以下(含pH5)之食品用容器、包装):30ppm以下;30ppm以上者,其氯仿可溶物应为40ppm以下。
正庚烷
25℃,1小时。
蒸发残渣(油脂及脂肪性食品容器、包装):30ppm以下;30ppm以上者,其氯仿可溶物应为40ppm以下。
20%酒精
60℃,30分钟
蒸发残渣(酒类用容器、包装):30ppm以下;30ppm以上者,其氯仿可溶物应为40ppm以下。
––其内部材质与内容物直接接触之部分为植物纤维者
 
––其内部材质与内容物直接接触之部分为塑料类者
应符合塑料类之有关规定。1.以本标准「二、塑料类之规定」所列塑料材质为原料者,应符合各材质之规定。2.除上述外之其它塑料,其溶出试验应符合「金属罐」有关合成树脂涂漆之规定。
二、塑料类之规定:
原材料
材质试验项目及合格标准
溶出试验
备注
溶媒
溶出条件
项目及合格标准
聚氯乙烯Polyvinyl chloride〔PVC〕
铅:100ppm以下;镉:100ppm以下;二丁锡化物:50ppm以下
(以二氯二丁锡计);甲酚磷酸酯:1,000ppm以下;氯乙烯单体:1ppm以下。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
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苯甲酯(BB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甲酯(DMP)、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及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等8种物质含量总和不得超过0.1%(重量比)
60℃,30分钟(食品制造加工或调理等过程中之使用温度达100℃以上者,其
溶出条件为95℃,30分钟)
高锰酸钾消耗量:10ppm以下;蒸发残渣(pH5以上之食品用容器、包装):30ppm以下。
 
4%醋酸
重金属:1ppm以下(以Pb计);蒸发残渣〔一般器具,pH5以下(含pH5)之食品用容器、包装〕:30ppm以下。
 
正庚烷
25℃,1小时
蒸发残渣(油脂及脂肪性食品用容器、包装):150ppm以下。
 
20%酒精
60℃,30分钟
蒸发残渣(酒类用容器、包装):30ppm以下。
 
聚偏二氯乙烯Polyvinylidene dichloride[PVDC]
铅:100ppm以下;
镉:100ppm以下;
钡:100ppm以下;
偏二氯乙烯单体:6ppm以下
60℃,30分钟(食品制造加工或调理等过程中之使用温度达100℃以上者,其
溶出条件为95℃,30分钟)
高锰酸钾消耗量:10ppm以下;蒸发残渣(pH5以上之食品用容器、包装):30ppm以下。
 
4%醋酸
重金属:1ppm以下(以Pb计);蒸发残渣〔一般器具,pH5以下(含pH5)之食品用容器、包装〕:30ppm以下。
 
正庚烷
25℃,1小时
蒸发残渣(油脂及脂肪性食品用容器、包装):30ppm以下。
 
20%酒精
60℃,30分钟
蒸发残渣(酒类用容器、包装):30ppm以下。
 
聚乙烯Polyethylene[PE]
聚丙烯Polypropylene[PP]
铅:100ppm以下;
镉:100ppm以下。
60℃,30分钟(食品制造加工或调理等过程中之使用温度达100℃以上者,其
溶出条件为95℃,30分钟)
高锰酸钾消耗量:10ppm以下;蒸发残渣(pH5以上之食品用容器、包装):30ppm以下。
 
4%醋酸
重金属:1ppm以下(以Pb计);蒸发残渣〔一般器具,pH5以下(含pH5)之食品用容器、包装〕:30ppm以下。
 
正庚烷
25℃,1小时
蒸发残渣(油脂及脂肪性食品用容器、包装):30ppm以下,但食品制造加工及调理等过程中之使用温度为100℃以下者,其蒸发残渣为150ppm以下。
 
20%酒精
60℃,30分钟
蒸发残渣(酒类用容器、包装):30ppm以下
 
聚苯乙烯Polystyrene[PS]
铅:100ppm以下;
镉:100ppm以下;
挥发性物质(苯乙烯、甲苯、乙苯、正丙苯、异丙苯之合计):5,000ppm以下。但发泡聚苯乙烯为2000ppm以下。其中苯乙烯及乙苯各应在1,000ppm以下。
60℃,30分钟(食品制造加工或调理等过程中之使用温度达100℃以上者,其
溶出条件为95℃,30分钟)
高锰酸钾消耗量:10ppm以下;蒸发残渣(pH5以上之食品用容器、包装):30ppm以下。
以聚苯乙烯为材料之餐具,不适合盛装100℃以上之食品。
4%醋酸
重金属:1ppm以下(以Pb计);蒸发残渣〔一般器具,pH5以下(含pH5)之食品用容器、包装〕:30ppm以下。
正庚烷
25℃,1小时
蒸发残渣(油脂及脂肪性食品用容器、包装):240ppm以下。
20%酒精
60℃,30分钟
蒸发残渣(酒类用容器、包装):30ppm以下。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PET]
铅:100ppm以下;
镉:100ppm以下。
60℃,30分钟(食品制造加工或调理等过程中之使用温度达100℃以上者,其
溶出条件为95℃,30分钟)
高锰酸钾消耗量:10ppm以下;蒸发残渣(pH5以上之食品用容器、包装):30ppm以下。
 
4%醋酸
重金属:1ppm以下(以Pb计);锑:0.05ppm以下;锗:0.1ppm以下;蒸发残渣〔一般器具,pH5以下(含pH5)之食品用容器、包装〕:30ppm以下。
 
正庚烷
25℃,1小时
蒸发残渣(油脂及脂肪性食品用容器、包装):30ppm以下。
 
20%酒精
60℃,30分钟
蒸发残渣(酒类用容器、包装):30ppm以下。
 
以甲醛-三聚氰胺为合成原料之塑胶
铅:100ppm以下;
镉:100
ppm以下。
60℃,30分钟(食品制造加工或
调理等过程中之使用温度达100℃以上者,其溶出条件为95℃,30分钟)
酚:阴性;甲醛:阴性。
 
4%醋酸
蒸发残渣:30ppm以下。
 
4%醋酸
95℃,30分钟
三聚氰胺:2.5ppm以下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oly(methyl methacrylate)[PMMA]
铅:100ppm以下;
镉:100ppm以下。
60℃,30分钟(食品制造加工或调理等过程中之使用温度达100℃以上者,其
溶出条件为95℃,30分钟)
高锰酸钾消耗量:10ppm以下;蒸发残渣(pH5以上之食品用容器、包装):30ppm以下。
 
4%醋酸
重金属:1ppm以下(以Pb计);蒸发残渣〔一般器具,pH5以下(含pH5)之食品用容器、包装〕:30ppm以下。
 
正庚烷
25℃,1小时
蒸发残渣(油脂及脂肪性食品用容器、包装):30ppm以下。
 
20%酒精
60℃,30分钟
蒸发残渣(酒类用容器、包装):30ppm以下;甲基丙烯酸甲酯单体:15ppm以下。
 
聚酰胺(尼龙)Polyamide[PA,Nylon]
铅:100ppm以下;
镉:100ppm以下。
60℃,30分钟(食品制造加工或调理等过程中之使用温度达100℃以上者,其
溶出条件为95℃,30分钟)
高锰酸钾消耗量:10ppm以下;蒸发残渣(pH5以上之食品用容器、包装):30ppm以下。
 
4%醋酸
重金属:1ppm以下(以Pb计);蒸发残渣〔一般器具,pH5以下(含pH5)之食品用容器、包装〕:30ppm以下。
 
正庚烷
25℃,1小时
蒸发残渣(油脂及脂肪性食品用容器、包装):30ppm以下
 
20%酒精
60℃,30分钟
蒸发残渣(酒类用容器、包装):30ppm以下;己内酰胺单体:15ppm以下。
 
聚甲基戊烯Polymethyl pentene[PMP]
铅:100ppm以下;
镉:100ppm以下。
60℃,30分钟(食品制造加工或调理等过程中之使用温度达100℃以上者,其
溶出条件为95℃,30分钟)
高锰酸钾消耗量:10ppm以下;蒸发残渣(pH5以上之食品用容器、包装):30ppm以下。
 
4%醋酸
重金属:1ppm以下(以Pb计);蒸发残渣〔一般器具,pH5以下(含pH5)之食品用容器、包装〕:30ppm以下。
 
正庚烷
25℃,1小时
蒸发残渣(油脂及脂肪性食品用容器、包装):120ppm以下。
 
20%酒精
60℃,30分钟
蒸发残渣(酒类用容器、包装):30ppm以下。
 
橡胶––哺乳器具除外
铅:100ppm以下;
镉:100ppm以下;
2-巯基咪唑(2-Mercapto imidazoline):阴性。
60℃,30分钟(食品制造加工或调理等过程中之使
用温度达100℃以上者,其溶出条件为95℃,30分钟)
酚:5ppm以下;甲醛:阴性;蒸发残渣:60ppm以下。
 
4%醋酸
锌:15ppm以下;重金属:1ppm以下(以Pb计)。
 
20%酒精
60℃,30分钟
蒸发残渣:60ppm以下(酒类用容器、包装)。
 
橡胶––哺乳器具
铅:10ppm以下;镉:10ppm以下。
40℃,24小时
酚:5ppm以下;甲醛:阴性;蒸发残渣:40ppm以下;锌:1ppm以下。
 
4%醋酸
重金属:1ppm以下(以Pb计)。
 
聚碳酸酯Polycarbonate[PC]––奶瓶
铅:100ppm以下;
镉:100ppm以下。
95℃,30分钟
高锰酸钾消耗量:10ppm以下;蒸发残渣:30ppm以下;双酚A:30ppb以下。
 
4%醋酸
60℃,30分钟
重金属:1ppm以下(以Pb计);蒸发残渣:30ppm以下;双酚A:30ppb以下。
 
聚碳酸酯Polycarbonate[PC]––奶瓶除外
铅:100ppm以下;
镉:100ppm以下。
95℃,30分钟
高锰酸钾消耗量:10ppm以下;蒸发残渣:30ppm以下;双酚A:0.6ppm以下。
 
4%醋酸
60℃,30分钟
重金属:1ppm以下(以Pb计);蒸发残渣:30ppm以下;双酚A:0.6ppm以下。
 
聚苯树脂Polyphenylene sulfone[PPSU]––奶瓶
铅:100ppm以下;
镉:100ppm以下。
95℃,30分钟
高锰酸钾消耗量:10ppm以下;蒸发残渣:30ppm以下;双酚A:30ppb以下。
 
4%醋酸
60℃,30分钟
重金属:1ppm以下(以Pb计);蒸发残渣:30ppm以下;双酚A:30ppb以下。
 
聚醚树脂Polyether sulfone[PES]––奶瓶
铅:100ppm以下;
镉:100ppm以下。
95℃,30分钟
高锰酸钾消耗量:10ppm以下;蒸发残渣:30ppm以下;双酚A:30ppb以下。
 
4%醋酸
60℃,30分钟
重金属:1ppm以下(以Pb计);蒸发残渣:30ppm以下;双酚A:30ppb以下。
 
聚乳酸Polylactic acid[PLA]
铅:100ppm以下;
镉:100ppm以下
50℃,4小时(食品制造加工或调理等过程中之使用温度达50℃以上者或使用PLA之复合材料,其溶出条件为60℃,30分钟)
高锰酸钾消耗量:10ppm以下;蒸发残渣:30ppm以下;总乳酸:30ppm以下。
以聚乳酸材质为材料之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装,不得应用于高温灭菌之加工或调理过程,不适合盛装100℃以之食品。
4%醋酸
重金属:1ppm以下(以Pb计);蒸发残渣:30ppm以下。
20%酒精
蒸发残渣(酒类用容器、包装):30ppm以下。
正庚烷
25℃,1小时
蒸发残渣(油脂及脂肪性食品用容器、包装):30ppm以下。
三、乳品用容器、包装之规定:
品名及原材料
材质试验项目及合格标准
溶出试验
特殊试验合格标准
备注
溶媒
溶出条件
项目及合格标准
乳品用之聚乙烯制容器、包装或聚
乙烯加工纸制容器包装(注1)乳品包括鲜乳、部分脱脂乳、脱脂乳、调味乳、发酵乳、乳酸菌饮料或含乳饮料
正己烷抽出物:2.6%以下;二甲苯可
溶物:11.3%以下;砷:2ppm以下(以As2O3计);重金属:20ppm以下(以Pb计)。
60℃,30分钟
高锰酸钾消耗量:5ppm以下。
破裂强度试验:内容量300ml以下者应为2.0kgf/cm2以上(能于
常温保存之制品,其破裂强度试验应为4.0kgf/cm2以上)。内容量300ml(含300ml)以上者应为5.0kgf/ cm2以上(能于常温保存之制品,其破裂强度试验应为8.0kgf/ cm2以上)。封缄强度试验:应无破损或漏气现象。针孔试验:滤纸上应无甲基蓝斑点产生。能于常温保存之制品,其容器包装之材质应具有遮旋光性及无气体透过性。
1.聚乙烯加工纸制容器包
装仅限指与内容物直接接触的部分为聚乙烯者。2.组合式容器包装系指由合成树脂、合成树脂加工纸、合成树脂加工铝箔或
金属,以二种或二种以
上之材质组成之容器包装。
3.贩卖之加糖或
未加糖全脂炼乳及加糖或未加糖脱脂炼乳应用可密闭之金属罐盛装;全乳粉、
脱脂乳粉、加糖乳粉及调制乳粉应用不透光、不透气并可防潮之包装
材料或可密闭之金属罐盛装。
4%醋酸
60℃,30分钟
蒸发残渣:15ppm以下;重金属:1ppm以下(以Pb计)。
乳油(cream)及乳酪(butter)用之聚乙烯制或聚乙烯加工纸制容器(注1)
同上
60℃,30分钟
高锰酸钾消耗量:5ppm以下。
破裂强度试验:同乳品用。封缄强度试验:同乳品用。针孔试验:同
乳品用。
4%醋酸
重金属:1ppm以下(以Pb计);
正庚烷
25℃,1小时
蒸发残渣:15ppm以下。
乳品用之玻璃瓶。
乳品包括鲜乳、部分脱脂乳、脱脂乳、调味乳、发酵乳、乳酸菌饮料、含乳饮料、奶酪或乳油
应符合前项(一)一般规定之玻璃瓶项目规定,并应为透明者。
 
乳品用之金属罐。
乳品包括鲜、部分乳脱脂乳、脱脂乳、调味乳、发酵乳、乳酸菌饮料、含乳饮料、奶酪或乳油
内面与内容物直接接触之材质为塑料类者:砷:2ppm以下(以As2O3计);镉:100ppm以下;铅:100ppm以下;
二丁锡化物(限存于聚氯乙烯):50ppm以下(以二氯二丁锡计);甲酚磷酸酯(限存于聚氯乙烯):1000ppm以下;氯乙烯单体(限存于聚氯乙烯):1ppm以下。
60℃,30分钟
内面与内容物直接接触之材质为塑料类者:高锰酸钾消耗量:5ppm以下;酚:阴性;甲醛:阴性。
 
4%醋酸
砷:0.1ppm以下(以As2O3计);重金属:1ppm以下(以Pb计);蒸发残渣(内面使用塑料者):15ppm以下。
 
发酵乳、乳酸菌饮料及含乳饮料用之聚乙烯加工纸制容器包装(以塑胶加工铝箔密栓者)
同乳品用聚乙烯制容器包装之规定。
封缄强度试验:同乳品用。针孔试验:同乳品用。破裂强度试验:5.0kgf/cm2以上。
发酵乳、乳酸菌饮料及含乳饮料用之聚苯乙烯制容器包装(以塑料加工铝箔密栓者)
挥发性物质(苯乙烯、甲苯、乙苯、异丙苯及
正丙苯之合计):1,500ppm以下;砷:2ppm以下(以As2O3计);重金属:20ppm以下(以Pb计)。
60℃,30分钟
高锰酸钾消耗量:5ppm以下。
封缄强度试验:同乳品用。针孔试验:同乳品用。穿刺强度试验:1.0kgf/cm2以上。
4%醋酸
蒸发残渣:15ppm以下;重金属:1ppm以下(以Pb计)。
发酵乳、乳酸菌饮料及含乳饮料用之组合式容器包装(注2)
金属部分应符合前项(一)一般规定之金属罐项目规定。合成树脂、合成树脂加工纸及合成树脂加工铝箔应符合前述个别材质之规定。
 
容器包装铝盖部分之塑料加工铝箔
内面与内容物直接接触之材质为塑料类者:砷:2ppm以下(以As2O3计);镉:100
ppm以下;铅:100ppm以下;二丁锡化物(限存于聚氯乙烯):50ppm以下(以二氯二丁锡计);甲酚磷酸酯(限存于聚氯乙烯):1000ppm以下;氯乙烯单体(限存于聚氯乙烯):1ppm以下。
60℃,30分钟
高锰酸钾消耗量:5ppm以下;酚:阴性;甲醛:阴性。
破裂强度试验:2.0kgf/cm2以上。
4%醋酸
蒸发残渣:15ppm以下;重金属:1ppm以下(以Pb计)
乳粉用之金属罐。乳粉包括全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脱脂粉、调制乳粉。
˙金属罐之规定应符合乳品用金属罐之规定。
˙封口部分仅限于使用聚乙烯(PE)或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PET)制之合成树脂。该二类合成树脂应符合前述个别材质之规定。
 
乳粉用之合成树脂积层容器包装––其内部材质与内容物直接接触之部分为聚乙烯者。
乳粉包括全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脱脂乳粉、调制乳粉。
同乳品用聚乙烯制容器包装之规定。
60℃,30分钟
高锰酸钾消耗量:5ppm以下。
破裂强度试验:内容量300ml以下者应为2.0gf/cm2以上。内容量300ml(含300ml)以上者应为5.0kgf/cm2(于有外包装且其内外包装合并下之破裂强度最大值为10.0kgf/cm2以上时,该内包装之破裂强度为2.0kgf/cm2以上。封缄强度试验:应无破损或漏气现象。
4%醋酸
重金属:1ppm以下(以Pb计)。
正庚烷
25℃,1小时
蒸发残渣:15ppm以下。
乳粉用之合成树脂积层容器包装––其内
部材质与内容物直接接触之部分为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乳粉包
括全脂乳粉、部分脱脂乳粉、脱脂乳粉、调制乳粉。
铅:100ppm以下;
镉:100ppm以下。
60℃,30分钟
高锰酸钾消耗量:5ppm以下。
破裂强度试验:同上。封缄强度试验:同上。
4%醋酸
重金属:1ppm以下(以Pb计);锑:0.025ppm以下;锗:0.05ppm以下。
正庚烷
25℃,1小时
蒸发残渣:15ppm以下。
6条 本标准自发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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