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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日期:2024-07-08 09:50  来源: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检出我省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新娟蔬菜店销售的精选薄皮辣妹子(青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检验,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新娟蔬菜店销售的精选薄皮辣妹子(青椒,购进日期2024年3月7日)不合格。不合格检验项目为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营者信息: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新娟蔬菜店,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建华乡星光村(华博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C5-5东)。
 
  (二)风险控制措施
 
  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建华区新娟蔬菜店购进该批次不合格精选薄皮辣妹子(青椒)69公斤,已全部销售,经营者已组织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11日对建华区新娟蔬菜店进行了立案调查。建华区新娟蔬菜店销售不合格精选薄皮辣妹子(青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但鉴于建华区新娟蔬菜店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三十六条,对其作出免予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齐建市监处罚〔2024〕63号)。
 
  二、齐齐哈尔市龙江县喜艳食杂店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检验,齐齐哈尔市龙江县喜艳食杂店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2024年3月28日)不合格。不合格检验项目为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营者信息:齐齐哈尔市龙江县喜艳食杂店,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鲁河乡祥和家园东属1号楼。
 
  (二)风险控制措施
 
  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龙江县喜艳食杂店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韭菜6.2公斤,已全部销售,经营者已组织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
 
  齐齐哈尔市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30日对龙江县喜艳食杂店进行了立案调查。龙江县喜艳食杂店销售不合格韭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但鉴于龙江县喜艳食杂店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齐齐哈尔市龙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三十六条,对其作出免予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龙市监处罚〔2024〕95号)。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附件:   2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doc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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