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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5期)
日期:2024-07-13 08:53  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冷冻饮品,乳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饮料,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20类食品121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194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江宁区欧买得超市店销售的咸腿肉,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卢佳慧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溧水区御景花园餐饮店使用的青椒,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美团好运生鲜(尚书巷菜场店)(经营者为秦淮区苗香华食品经营部)在美团(手机app)销售的泥鳅,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鼓楼区友聚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千张(豆制品),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南京市江宁区凤鲜居饭店使用的八角,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南京市玄武区梅姐综合超市经营部销售的香蕉,其中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栖霞仇春玲小吃馆使用的粉丝(自制),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板桥街道雄风农贸市场赵玉江销售的生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南京顺源恒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上海青,其中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一、美团蔬菜到家(江佑铂庭店)(经营者为南京市浦口区武玉华鲜肉部)在美团(手机app)销售的香蕉,其中噻虫嗪和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二、建邺区黄全甲餐饮店使用的生姜,其中克百威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三、南京六点钟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白芷,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四、鼓楼区曹丞相餐饮店自行消毒的陶瓷碗(复用餐饮具),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五、江北新区水犇商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鳝,其中氟苯尼考和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六、江北新区大喜青城火锅店自行消毒的小碗(复用餐饮具),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特此通告。
 
  附件: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5期).zip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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