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宜昌、襄阳、荆州、孝感、咸宁、黄冈、随州、仙桃、潜江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拍检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上海市地方标准《食品安全抽样工作规范》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4-06-2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水产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4-06-17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工作规范》的通知
2024-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