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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2024年7月第1期)
日期:2024-07-22 08:50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网
   2024年7月1日至7月15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11处,现通报如下:
 
  1.北京新绪勇食品有限公司(体育馆路街道)
 
  存在未保持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金玄紫(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金玄紫生活馆;朝阳门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北京易众园餐饮有限公司(优优稻香;朝阳门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北京艳庆特利炸鸡有限公司(体育馆路街道)
 
  存在未保持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北京相记餐饮有限公司(重庆小面馆;朝阳门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北京鸿鹄一品餐饮有限公司(鸿鹄一品跷脚牛肉;朝阳门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北京食瀚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食多多美食汇;朝阳门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8.北京具足千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M Bakery;朝阳门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9.北京沙滩宾馆有限公司(沙滩宾馆;景山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及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0.北京天星雪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景山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及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1.复润(北京)文化服务有限公司(塔挞MINI;龙潭街道)
 
  存在未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制度、企业主动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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