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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4-07-22 13:49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为进一步规范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的管理和开发利用,完善登记档案管理制度,便利企业档案跨区域迁移等,我们将原《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修订形成了《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19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djjgf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字样。
 
  附件:1.   《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   《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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