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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4年第36号)
日期:2024-07-24 10:09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监管总局2024年5月31日发布的《关于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7号),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京东融艺健康食品店(经营者为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融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浙江省杭州鸣动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安徽领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双参锌镁硒片,其中维生素B?、维生素B?、硒、镁含量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也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锌含量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融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双参锌镁硒片1600瓶,规格型号为60g(1.0g/粒×60粒)/瓶,生产日期:2024-02-20,已全部销售,企业及时发布召回公告,召回779瓶。
 
  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融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符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免于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焦市监不罚〔2024〕02号。
 
  特此通告。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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