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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本追加对水产品农药残留检测的警示通报 国质检食函〔2007〕313号
日期:2007-07-11 11:21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国质检食函〔2007〕313号

关于日本追加对水产品农药残留检测的警示通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近日获悉,日本已于4月发布实施2007年进口食品监控计划,在检查项目中追加对水产品农药残留的检测,新增的三种农药,分别为禾草丹、溴氰菊酯和呋喃硫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现发布关于出口水产品(HS编码为0301911000-0307999090;1604111000-1605909090)的警示通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局自即日起加强对日本出口水产品中上述三种农药的检测,防止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产品出口。

    二、请各局对出口水产品备案养殖场的药物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重点检查2006年以来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禾草丹、溴氰菊酯和呋喃硫威等药物情况,一经发现违规使用的,立即取消其出口备案资格,并暂停其相关产品出口,查清可能受污染产品去向,对已经出口的受污染产品实施召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总局。

    三、各局应将上述信息及时通报当地农业部门,进一步加强合作与沟通,努力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确保出口水产品的安全卫生。
总局正向日方索要有关检测方法和限量标准,并将及时通知各局。

    本警示通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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