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共同社报道,日本农林水产省16日根据《日本农林规格(JAS)法》对爱知县一宫市5家公司下达整改命令,原因是其中一家名为“竹笋屋”的农产品生产批发公司使用中国产原料生产的清水竹笋等商品标识为“熊本县产”并对外销售。其他4家公司在此事上曾协助该公司。
日本一公司用中国产竹笋冒充日本产被责令整改
日期:2008-12-18 09:18 来源: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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