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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过期食品和不合格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桂食药办食流〔2014〕5号)
日期:2014-08-11 14:1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食药监局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目前我区食品市场经营秩序良好,但食品安全监管形势依然严峻,食品市场还存在许多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经销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等现象在一些地方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安全的市场消费环境,经自治区局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清理过期食品和不合格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2014年8月5日至9月5日。 
  二、专项整治重点 
  1.重点区域:以农村、社区和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为重点区域,以流通环节经营食品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经营店等为重点部位。 
  2.整治对象:儿童食品、散装食品、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 
  3.整治方式:以清查过期食品和不合格食品为重点,重点检查市场主体经营资格、供货渠道是否正规,严厉查处无证经营、销售过期食品、“三无”食品、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来源不明等违法行为。 
  三、专项整治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此项专项整治是今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全区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市场巡查工作制度,突出巡查重点,完善巡查方式,增加巡查频次,提高巡查效率,层层落实巡查监管责任。各地要实行网格化巡查监管模式,划分责任区和明确巡查人员,落实监管责任和任务,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不断强化食品市场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切实维护辖区食品市场经营秩序。 
  2.突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商场、仓库、冷库等储存、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查,把封杀过期变质食品作为此次行动的重中之重来抓,检查中,执法人员要认真核实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其他标签标识,一经发现经销过期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下架、封存所有食品,并立案调查。同时要求食品经营者严把食品准入关,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三无”等问题食品,不得购进过期变质食品。 
  3.完善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在专项整治中,各地要大力推进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提高食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严把食品进货关、贮藏关、销售关和退市关。加强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进一步强化食品市场和经营者的责任,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落实食品安全质量承诺制,从源头上阻断过期食品和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4.加强信息沟通。各地要及时报送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整治经验,发现并解决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如遇重大事故和大案要案必须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所辖县(市、区)整治工作情况,并于9月1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局食品流通监管处。 
  联系人:梁学文 
  电  话:0771-5832387 
  邮  箱:splt@gxfda.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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